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雪景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偃師
- 出生日期:196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法院宣判,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0.05—1983.11 偃師縣高龍學校教師
1983.11—1987.07 偃師縣高龍鄉副鄉長
1987.07—1999.09 偃師市人大財經委幹部、副主任、主任
1999.09—2003.03 偃師市婦聯主席
2003.03—2006.05 偃師市副市長
2006.05—2007.03 偃師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7.03—2011.05 偃師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1.05—2019.11 偃師市幹部(正縣級待遇)
2019.11—2021.04 偃師市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7月,據洛陽市紀委監委訊息:偃師市二級調研員溫雪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法院宣判
2020年12月,溫雪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據洛陽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市偃師區原二級調研員溫雪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溫雪景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溫雪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溫雪景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