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繼明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太谷縣胡村鎮敦坊村村委會主任

違紀通報

太谷縣胡村鎮敦坊村黨支部書記杜寶森、村委會主任溫繼明、村會計智升林公款旅遊案。2005年至2012年期間,三人共用敦坊村公款支付個人旅遊費用4.1918萬元,其中杜寶森2.2058萬元,溫繼明1.226萬元,智升林0.76萬元。2015年2月26日,經太谷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杜寶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溫繼明、智升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將村集體支付的個人旅遊款4.1918萬元收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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