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農業局

擬定全縣種植業、漁業、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縣農業局
  • 內設機構:11個
  • 主要職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牧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
(三)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縣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縣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全縣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七)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全縣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功能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和貧困鄉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擬定全 縣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五)承擔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全縣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組織擬定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擬定全縣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科技和產業化扶貧工作,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社會扶貧和革命老區扶貧工作。
(十七)擬定全縣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有關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等規範性檔案。
(十八)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醫、獸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負責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國有種畜禽場的經營管理、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促進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加強我縣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參與扶持全縣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二十一)負責全縣動物防疫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定動物防疫、檢疫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全縣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負責全縣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
(二十四)承擔畜牧業的監測分析、預警和有關統計工作,發布畜牧業經濟信息。
(二十五)組織制定全縣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組織實施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管理;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指導畜牧業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二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計畫財務科
(三)農業綜合管理科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五)畜牧科
(六)防疫檢疫科(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七)醫政藥政科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科
(九)種植業管理科
(十)科技信息科
(十一)扶貧管理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