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學院百草社成立於2005年,在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下,本著培養興趣、陶冶情操的協會宗旨,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培養大學生綜合素質為目的,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品牌活動,逐漸成為溫醫花草愛好者的交流基地,利用課餘時間共同認識了解學習有關植物的知識,形成一個有著良好風尚的大學生社團,為很多在校大學生樹立了榜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醫學院社團聯百草社
- 成立時間:2005年
- 特色活動:插花比賽,大羅山識草藥采草藥
- 社團性質:公益實踐類
社團機構,社團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財務管理,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社團特色活動,
社團機構
主要包括財務部、宣策部、紀檢部、外聯部、組織部,每個部門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幹事2~4名;
另設社長一名,副社長1~2名。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的名稱
第二條 社團的性質(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社團的宗旨 :培養興趣,陶冶情操(本社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社團是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的會員,在溫州醫學院黨委的領導下,接受溫州醫學院團委的指導,由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
(一)組織會員積極參加各項相關活動;
(二)定期舉行與各大高校及社會青年的聯誼會;
(三)聘請資深導師開設相關專業的講座、課程;
(四)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大型活動;
(五)積極組織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溫州醫學院正式學籍;
(二) 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在校期間無重大過錯;
(三) 認真閱讀並承認本社團章程;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經社團理事會商討通過;
(三) 報社團聯備案
(四) 由社團聯統一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社團聯及本社團的各種活動;
(三) 獲得社團聯及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社團聯及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參與社團聯及本社團的評優工作;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團的各種決議;
(二) 遵守學校、社團聯各項規章制度及本社團章程;
(三) 維護社團聯及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四) 參與社團每項活動;
(五) 完成社團布置的任務;
(六) 按有關規定交納會費;
(七) 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填寫《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會員退會(退費)申請表》,並交回
會員證。會費餘額結算後予以清還。不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超過規定次數,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報社團聯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理事會成員;
(三) 審議社團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審議通過。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如會員大會進行選舉和罷免社團理事會成員,須報社團聯批准。
第十五條 社團理事會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代表社團向社團聯匯報工作。
第十六條 社團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財務理事及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結合學校教育、教學方針及社團聯的工作要求,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財務理事、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五) 其他《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負責人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財務理事、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可連任兩屆。本社團會長(社長)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社團財務理事。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社團聯、會員大會的領導下,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社團聯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代表本社團參加各類會議;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財務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社團經費的管理工作;
(二)根據社團工作計畫,起草社團的學期(學年)預算計畫;
(三)負責社團代管基金的報銷工作;
(四)負責社團的財務公開工作;
(五)參加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召開的社團財務理事會議;
(六)在社團理事會中對社團會長(社長)進行監督,直接受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監督考核;
(七)其他《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條例(試行)》與《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補
充條例(試行)》中相關規定的職權;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社團財務包括社團經費和社團財產兩部分。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社團成員交納的會員費;
(二) 社團主管部門的資助;
(三) 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所提供的資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按照社團聯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
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設立專門的財務理事。如財務理事因換屆等而離職時,須報社團聯批准,並在社團
聯財務監管中心的監督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最後於社團例會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財務管理必須執行《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條例(試行)》與《溫州醫學院學
生社團財務管理補充條例(試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和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的監督。財務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
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 三十 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社團聯或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
並提交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7個工作日內,報社團聯核准後生效,並報校團
委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因為宗旨變更、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理事會提出
終止方案。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方案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聯審查同意,報校團委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
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經社團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社團聯財務監管中心的監督下,按照學校
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5年10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溫州醫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團特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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