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龍灣鞋業協會有會員單位200多家,其中理事及理事以上單位69家,協會辦公婆永洪棄地點在龍灣區永中永強大道明珠大樓404-405室。協會會刊《龍灣鞋業》每月一期,圖文並茂、信息量大、指導性強。協會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別被龍灣區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產指導管理先進單位”和“行業協會工作先進單位”的稱號。
發展現狀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 有製鞋及鞋料鞋材、鞋底、鞋跟、鞋機設備等配套企業400多家,2008年工業總產值80多億元。龍灣是全國三大女鞋基地之一,和四川成都、廣東惠東形成三足鼎立之勢。龍灣的鞋廠95%以上專業生產各式女鞋,每年產量2億雙以上,不僅在溫州,而且在全省範圍之內,是女鞋生產企業最多、最集中的一個地區。浙江省和溫州市工商部門於09年6月和08年12月已正式命名龍灣鞋業為“浙江省女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和“溫州市女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溫州鞋革業的女鞋產業上新台階,希望在龍灣。
龍灣鞋業2006年底被
中國皮革協會授予“中國鞋都女鞋基地”榮譽稱號。龍灣鞋業
區域品牌的創建和宣傳,有力促進廣大鞋業企業的創牌積極性,
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為龍灣鞋業的騰飛插上翅膀。截止2009年,龍灣鞋業擁有獨立智慧財產權的女鞋商標117枚,擁有中國
馳名商標企業12家、國家
免檢產品企業5家9隻產品、浙江
名牌產品企業5家、浙江
著名商標企業4家、浙江省優秀科技產品企業1家、溫州名牌產品企業6家、溫州知名商標企業9家和一大批龍灣區名牌企業。
龍灣鞋業協會成立以前,全區鞋業沒有娘家。特別是進入2001年以後,老龍灣的狀元、蒲州、瑤溪等地鞋業企業,和劃歸新龍灣的永中、永興、海濱、天河、沙城、海城(梅頭)等地的鞋企業互不通氣,全區鞋業形不成合力,區域沒品牌,企業沒名牌。2003年開始籌建,2004年11月15日正式成立的溫州市龍灣鞋業行業協會,緊緊依靠全體會員歸放企業,積極引導全區鞋業在品牌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員戀符行銷隊伍建設、依法納稅、合法經營等各方面上檔次上水平,取得明顯成效。協會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企業為本,服務領先”的宗旨,發揮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的功能,成為企業和政府相互溝通的橋樑紐帶。龍灣鞋協在做好經常性工作的同時,5年以來每年都開展具創新精神的活動,每年有大動作,每年有新進步。協會被評為AAAA(4A)級社團組織。
行規行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的日益繁榮,維護行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本會章程,特制定本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在龍灣區經貿局、民政局的指導下,以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本行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為宗旨。
第三條 凡本協會範圍內的全行業單位都應自覺遵守。
第四條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本規約的制定、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規行約
第五條 提倡文明經商、質量合格、依法經營、誠實服務、講求信譽。
第六條 規範鞋業行業的經營秩序,杜絕行業經營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七條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做到五個堅持兵戶拘,即堅持講究信譽,堅持照章納稅,堅持誠實守信,堅持文明經商,堅持安全生產。
第八條 提倡行業內部團結、互助、自律和會員企業間的友好合作,自覺維勸檔碑護行業經營者的正常秩序。
第九條 嚴格執行行業經營中的有關工藝、技術、質量等標準和規範,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條 反對不正當的低價惡性競爭,制定合理價格,防止任意抬價或壓價,從根本上維護經營者和全行業的利益。
第十一條 堅持聚才興企,反對互挖人才,對惡性跳槽者在行業內採取通報、拒絕接收等措施。
第三章 規約管理
第十二條 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積極配合工商、質量檢測部門對鞋業行業經營產品進行檢測監督。
第十四條 協同上級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專業培訓班,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業務水平,按上級有關規定,由協會牽頭負責,組織本行業企業員工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推薦和評定。
第十五條 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國內招商洽談等活動,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出國考察,拓寬經行銷售渠道,發展經營業務,努力提茅體糊高會員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第十六條 負責收集分析鞋業行業的市場經濟信息,通過協會會刊等形式及時傳遞給企業,供企業經營決策參考。
第十七條 開展行業統計和調腿設鞏獄查工作,各會員企業每年(年終)向本協會報送銷售額(產量產值)利稅等材料,以便統計和掌握行業情況,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八條 為促進本規約的貫徹落實,對執行規約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法人代表給予表彰鼓勵。
第十九條 對嚴重違規違約的會員單位,由協會牽頭負責,組織理事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商定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 對一般違反規約行為,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嚴重違規違約的單位將採取內部通報、行業曝光、取消會員資格、經濟處罰等行業懲戒措施;對情節特別嚴重和違法的要及時上報,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依法處理,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第二十一條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約必須經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規約解釋權歸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理事會,本規約如有不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規約自本協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 規範鞋業行業的經營秩序,杜絕行業經營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七條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講究信譽,堅持照章納稅,堅持誠實守信,堅持文明經商,堅持安全生產。
第八條 提倡行業內部團結、互助、自律和會員企業間的友好合作,自覺維護行業經營者的正常秩序。
第九條 嚴格執行行業經營中的有關工藝、技術、質量等標準和規範,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條 反對不正當的低價惡性競爭,制定合理價格,防止任意抬價或壓價,從根本上維護經營者和全行業的利益。
第十一條 堅持聚才興企,反對互挖人才,對惡性跳槽者在行業內採取通報、拒絕接收等措施。
第三章 規約管理
第十二條 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積極配合工商、質量檢測部門對鞋業行業經營產品進行檢測監督。
第十四條 協同上級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專業培訓班,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業務水平,按上級有關規定,由協會牽頭負責,組織本行業企業員工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推薦和評定。
第十五條 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國內招商洽談等活動,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出國考察,拓寬經行銷售渠道,發展經營業務,努力提高會員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第十六條 負責收集分析鞋業行業的市場經濟信息,通過協會會刊等形式及時傳遞給企業,供企業經營決策參考。
第十七條 開展行業統計和調查工作,各會員企業每年(年終)向本協會報送銷售額(產量產值)利稅等材料,以便統計和掌握行業情況,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八條 為促進本規約的貫徹落實,對執行規約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法人代表給予表彰鼓勵。
第十九條 對嚴重違規違約的會員單位,由協會牽頭負責,組織理事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商定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 對一般違反規約行為,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嚴重違規違約的單位將採取內部通報、行業曝光、取消會員資格、經濟處罰等行業懲戒措施;對情節特別嚴重和違法的要及時上報,並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依法處理,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第二十一條 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約必須經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規約解釋權歸溫州市龍灣區鞋業行業協會理事會,本規約如有不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規約自本協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