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貴州商會是在溫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領導管理下,經溫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由在溫貴州籍人士創辦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搭建在溫經商創業貴州籍人士的溝通聯繫平台,充分發揮和挖掘在溫貴州籍人士的優勢和潛能,切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推動溫州和貴州兩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貴州商會
- 外文名:Gu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Wenzhou
-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6日
- 所屬地區:浙江省溫州市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 辦會宗旨:團結、合作、發展
商會介紹,商會章程,組織結構,現任領導,商會地址,商會制度,商會相冊,活動照片,人物來訪,其他照片,
商會介紹
溫州市貴州商會成立於2009年12月6日,商會英譯名稱為Gu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Wenzhou,英文縮寫為GCCW。
溫州市貴州商會是在溫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領導管理下,經溫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由在溫貴州籍人士創辦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搭建在溫經商創業貴州籍人士的溝通聯繫平台,充分發揮和挖掘在溫貴州籍人士的優勢和潛能,切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推動溫州和貴州兩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溫州市貴商會自成立以來,在貴州、溫州兩地黨委政府關心和指導下,為促進兩地經濟合作與交流,為會員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維護在溫70萬黔籍經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慈善幫扶事業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為有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度的社團組織。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於2013年12月10日,舉行溫州市貴州商會第二屆換屆慶典大會,目前會員企業100餘家,涉及化工、電器、服裝、潔具、製鞋、鎖具、閥門、酒店、皮革、印刷包裝等30個領域,年產值約50億元。
溫州市貴州商會不僅是會員企業與政府溝通協調的重要紐帶和橋樑,而且是會員企業之間溝通感情、互通信息、分享商機、同建項目、互助共進的有效平台。今後在會員企業的市場開發、對外拓展、融資合作等過程中,商會將充分發揮溝通、聯絡職能,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從而共享合作收益。
商會章程
(2009年12月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根據2013年9月17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的《溫州市貴州商會章程修改案》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體的名稱:溫州市貴州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 Gu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Wenzhou,英文縮寫:GCCW)。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在溫貴州籍人士創辦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社會團體。本會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和自我教育的辦會方針。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搭建在溫經商創業貴州籍人士的溝通聯繫平台,充分發揮和挖掘在溫貴州籍人士的優勢和潛能,切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推動溫州和貴州兩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指導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溫州市車站大道誠信商廈2幢2304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導會員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樹立“信用黔商”良好形象。
(二)加強與溫州和貴州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各種關係,調解經濟糾紛,向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和幫助。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辦好本會刊物,傳遞有關政策、經濟信息;為會員提供技術、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各類業務培訓和專題論壇,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
(四)搭建會員交流平台,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洽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之間了解和友誼,為攜手合作打下基礎。
(五)組織會員參與擁軍、助殘、助學、賑災等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六)充分發揮商會在溫州和貴州兩地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兩地經貿多邊合作,吸引更多貴州籍人士到溫州投資創業,引導會員關心家鄉建設,為“回歸工程”牽線搭橋,努力促進兩地經濟可持續發展。
(七)加強與貴州溫州商會、溫州異地商會和各省市貴州商會的聯繫,增進了解和友誼,為會員跨區域創業發展創造條件。
(八)承辦溫州和貴州兩地黨委政府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凡是貴州籍公民在溫州經營的工商企業和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個體工商戶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遵紀守法,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提請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益和協助排憂解難: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信譽和形象。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向本會提供本企業的有關情況;
(三)完成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四)按規定(年度)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退會者均不退費。會員若超過一年不繳納本年度會費,或無特殊原因三次以上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超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開除;
(六)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七)決定建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日常辦事效率,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會長辦公會義由會長主持,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工作需要時也可不定期召開常務副會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比較重要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是會員大會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二名,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職責:
(一)對本章程和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及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秘書處的工作實行監督;
(二)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財務檢查,對本會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三)有權對違反本章程的人和事提出批評、建議和處置方案,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理事會會議應邀請監事長列席,監事長有發言權、建議權、和批評權。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熱心並能公正處理本會一切工作;
(二)在各自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經理事會選舉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過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的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聘任執行秘書長人選;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提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後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捐贈收入;
(三)資助收入;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黨支部的經費可按會費5-10%給予列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由於變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自行解散或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建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理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需要解散或註銷必須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會需要解散或註銷必須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需要解散或註銷必須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案經第二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需要解散或註銷必須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會需要解散或註銷必須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結構
現任領導
姓 名 | 商會職務 | 公司名稱 | 公司職務 |
周樹芳 | 會長 | 溫州市烏江水潔具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馮 穎 | 執行會長 | 溫州仟吉服飾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沈太義 | 常務副會長兼監事長 | 溫州市軒繼利皮革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陳 乾 | 常務副會長 | 瑞安市陳乾羊肉火鍋店 | 總經理 |
向 宇 | 常務副會長 | 台州向氏鞋業貿易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梅宗元 | 常務副會長 | 溫州中利源仿古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張幫洪 | 常務副會長 | 溫州賽沐衛浴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王長江 | 副會長 | 貴州黔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郭忠倫 | 副會長 | 溫州市忠倫電器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田茂懷 | 副會長 | 溫州市甌海仙岩天浩鎖具廠 | 總經理 |
鄭維科 | 副會長 | 溫州市科當閥芯實業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劉勇剛 | 副會長 | 瑞安華仕力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王 健 | 副會長 | 溫州市誠博潔具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姚敦軍 | 副會長 | 溫州奇龍遊樂設備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余昌凡 | 副會長 | 瑞安市電信局浙江廣維通信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王明軍 | 副會長 | 上海沃陶衛浴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劉仕艷 | 副會長 | 中脈laca美體會所 | 總經理 |
楊選明 | 副會長 | 溫州市高選閥門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楊國勇 | 秘書長 | 貴州省黔東南州勞動和局駐溫州辦事處 | 主 任 |
商會地址
溫州市鹿城區車站大道誠信商廈2棟2304室
商會制度
會議制度
為提高溫州市貴州商會會議效率,保證會議質量,落實會議決議,根據《溫州市貴州商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形式
(一)會員代表大會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應將大會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監事長簽字確認後,向全體會員公告。
(二)理事會議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到會)的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由監事長簽字確認後,向全體理事公告。
(三)監事會議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的監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
(四)會長辦公會議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的人員是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監事長列席;會長辦公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的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將會議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五)商會常務會議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參加商會常務會議人員是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監事長列席,若工作需要、副會長也可以列席會議;商會常務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商會常務會議應將會議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二、議事規則
(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商會常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會議,對研究決定的問題要做到會前充分準備,反覆醞釀,會中認真討論,慎重決策,會後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二)商會每年召開的主要會議,應本著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以及簡明高效、充分協商、團結和睦的原則,研究決定有關事項。
(三)召開理事會議、商會常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會議,應
提前一周,將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四)理事會議、商會常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會議的議題,一般由商會秘書處根據有關領導的意見擬定,也可事先由秘書處匯總參會者的意見,提交有關領導審定後擬定。
(五)理事會議、商會常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會議議題的表決,一般情況下採取舉手表決方式,遇重大問題或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
(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商會常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和實施的全過程,應受監事會的監督和查詢。
三、注意事項
(一)與會者應守時守紀,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會議,秘書長以上人員須向會長請假,其他人員須向秘書長請假。
(二)會議遲到十分鐘者,罰款100元;超過30分鐘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罰款500元。
(三)理事以上人員無故或沒有得到批准,不參加會議年累計兩次以上,商會領導有權予以批評。
(四)每次會議由秘書處做好會議記錄,由秘書處執行秘書長整理成會議紀要,經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審閱後分發給與會者。
本制度經溫州市貴州商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商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保障商會的正常活動,促進商會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溫州市貴州商會章程》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商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商會一切財經活動。
第三條 本商會財務管理堅持量入為出、收支透明、服務會員的原則,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年終接受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商會一切財經活動。
第三條 本商會財務管理堅持量入為出、收支透明、服務會員的原則,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年終接受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二章經費收入
第四條 本商會在國家政策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多渠道開闢資金來源,增加經費收入,保障商會正常運轉。
第五條經費收入來源
1、會費收入。
2、接受國內外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3、政府部門和其它部門、單位的經費補助。
4、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委託本商會承擔某項事務所撥付的專項經費。
5、有償服務收入。本商會按照章程開展的諮詢服務、技術開發、商務考察、出版刊物、舉辦培訓、商務會展等服務項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6、開展自養性經營活動的收入。舉辦各類經濟實體所取得的各項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條 本商會在開展重大活動需要會員、社會企事業單位資助時,應貫徹自願、協商原則。
第七條 所有收入均應匯入(存入)本商會銀行賬戶,嚴禁帳外循環、設立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第五條經費收入來源
1、會費收入。
2、接受國內外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3、政府部門和其它部門、單位的經費補助。
4、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委託本商會承擔某項事務所撥付的專項經費。
5、有償服務收入。本商會按照章程開展的諮詢服務、技術開發、商務考察、出版刊物、舉辦培訓、商務會展等服務項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6、開展自養性經營活動的收入。舉辦各類經濟實體所取得的各項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條 本商會在開展重大活動需要會員、社會企事業單位資助時,應貫徹自願、協商原則。
第七條 所有收入均應匯入(存入)本商會銀行賬戶,嚴禁帳外循環、設立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章經費支出
第八條 商會經費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以下開支:
1、事業活動費。主要用於調查研究、商務考察、信息交流、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承擔委託任務、舉辦商務會展、培訓等。
2、會議費。經批准召開的會員大會(年會)、商會常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研討會、學術會、報告會、工作會、表彰會(含獎勵費)
3、辦公費。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通訊、交通、旅差、設備購置維修、辦公用品、訂購書刊、報紙等項開支。
4、印刷費。出版、發行內刊;編印有關資料、專集、簡報、檔案等
5、辦事機構聘用的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補助、社會保險金;在商會中擔任領導職務和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幹部、職工的補助費等項開支。
6、本會黨支部的活動經費等其它開支。
第九條 辦事機構聘用的專職人員的薪酬福利另行制定管理規定,經商會常務會議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 商會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車費據實報銷(特殊情況需乘火車軟臥及乘飛機的需報請會長批准方可乘坐);對商會工作人開私車辦公事的補償,按行駛的實際公里數計算:車排量在1.8升以上的按1.2元/公里計算,車排量在1.6升以下的按1元/公里計算;出差補助標準:省內每人50元/天,省外每人80元/天(超過12小時計算一天);住宿標準:每人原則上不得超過260元/天。
第十一條 商會接待費。宴請標準:省部級領導人,人均不超過400元;地市級領導人,人均不超過300元;縣處級領導人,人均不超過200元;陪同人員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來溫考察的貴州省各市、縣領導,原則上由原籍地的會員接待,若沒有的,可參照上述標準接待。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本商會的財務管理,實行會長負責制,秘書處配備有上崗資格的兼職會計1人,專職出納1人(可由秘書兼任);專職物質資產管理員1人(可由秘書兼任),帳、錢、物要分人管理。要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經費開支的審批制度、物資的收發和領取制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除接受監事會的監督以外,還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定期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並接受其監督。按規定向相關機構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四條 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其會計核算方法按現行國家法規執行,並根據設定部分會計科目。經費開支執行預算制,秘書處要認真編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決算報告,提交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作為預算執行的依據。
第十五條 本商會收取費用的票據,開具民政部分申領的非稅
事業性收費收據;屬於納稅範圍的收費項目,使用稅務部門印刷和監製的發票
第十六條 本商會的銀行帳戶,不得出租、出借和轉讓給其它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十七條 開支報銷票據,所有開支均應有正規票據,並經經辦人簽字,按審批程式審批後方可報銷。費用報銷審批流程如下:
1、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審批程式:商會秘書製作“報銷憑證”→專職秘書長審核→分管財務常務副會長批准→財務付款並記帳。
2、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審批程式:商會秘書製作“報銷憑證”→專職秘書長審核→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批准→財務付款並記帳。
3、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審批程式:秘書處編制預算→會長辦公會議批准預算→商會秘書製作“報銷憑證”→專職秘書長審核→會長批准→財務付款並記帳。
第十八條 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妥財務移交手續;經費收入,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十九條 對違反財經法規或有經濟犯罪行為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八條 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妥財務移交手續;經費收入,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十九條 對違反財經法規或有經濟犯罪行為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條 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嚴格現金庫存限額、使用範圍和發放手續。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第二十一條 堅持“帳錢分管”的原則,建立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帳證、帳表、帳實相符。
第二十二條 現金收支除發放工資、福利、勞酬、獎勵費、加班費、誤餐費、津貼費、旅差費和2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外,其餘應通過開戶銀行辦理轉帳結算。現金必須做到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不準以白條抵庫;做好支票管理,不準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謀取私利;未填用的支票與印鑑須分開保管。
第二十三條 建立固定資產購置、登記、領用制度。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製、業務主管部門調撥和國內外捐贈的土地房屋、專用設定、交通工具等均應列入固定資產。
第六章財會人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財會人員職責: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對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保護商會的財產和資金的安全。
2、依據商會年度工作計畫和經費來源編制財務預算,開展經濟分析,提供會計核算資料,保證和監督預算的正確執行。
3、認真辦理會計事宜,及時、準確、完整的記帳、算帳、結帳,定期向秘書長、會長、理事會、監事會和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管理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對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保護商會的財產和資金的安全。
2、依據商會年度工作計畫和經費來源編制財務預算,開展經濟分析,提供會計核算資料,保證和監督預算的正確執行。
3、認真辦理會計事宜,及時、準確、完整的記帳、算帳、結帳,定期向秘書長、會長、理事會、監事會和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管理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5日溫州市貴州商會二屆四次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會長輪值制度
為提高溫州市貴州商會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商會實行由會長牽頭,常務副會長參與的會長輪流值班制度,負責商會每月會務工作,根據《溫州市貴州商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負責人在值班期間負責代表商會接待來訪會員和賓客,代會長出席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等;
一、值班負責人在值班期間負責代表商會接待來訪會員和賓客,代會長出席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等;
二、值班負責人在值班期間遇到與商會有關的重大事項,不應隨便處理,應及時上報會長或會長辦公會議;
三、值班負責人在值班期間,未經會長(或會長辦公室會議同意),不得在商會會所為本公司的業務召開會議和接待客戶;
四、值班負責人在值班期間,應認真履行職責,若工作需要,須到商會會所處理有關事務;
五、值班負責人在值班期間,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其中包括本月發生或參與的重大事情,本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等);
六、為公平起見會長輪值制度原則上不換班,如需個人原因當月不能輪值的,請提前半個月知會會長,並通知辦公室辦理相關的手續,以便安排他人代替,否則視為失職。
七、值班負責人應按照值班表,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本制度經溫州市貴州商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商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捐贈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商會接受捐贈,對外捐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本商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捐贈
(一)接受捐贈資金來源:
l、國內外友好團體、個人及企事業單位的捐贈。
2、會員單位的捐贈。
3、國家有關部門的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二)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符合商會宗旨和社團規定的業務範圍。
(三)接受的捐贈資金與物品,必須按照有關財務及物品保管規定嚴格登記,妥善保管。出入要有明細賬目並經主管會長簽字。
(四)本著對捐贈者負責的原則,專項捐贈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捐贈資金的使用嚴格按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用於商會工作人員的工資、補助及福利,更不得私人占有,如有違反者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處理。
(五)商會將捐贈、資助使用情況向會員大會進行公布。
二、對外捐贈
(一)以商會名義對外捐贈,應經過商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由秘書處組織募捐,及時公布捐贈資金、物資使用情況,接受捐贈者的監督。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以商會名義發起募捐。
(二)商會對外捐贈,由商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應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通過(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進行),並向會員大會公布情況。
三、附則
本制度經二屆八次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為保障商會微信工作群規範、高效使用,預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傳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及《溫州市貴州商會章程》,結合本商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溫州市貴商會微信工作群由商會核心群和商會成員群組成;是商會工作交流、情況通報、問題研究、進展匯報、共商決策等事項的平台。
第二條準入對象與要求。商會核心群由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處工作人員參加(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會長辦公微信會議),其他人員謝絕入群;商會成員群由商會全體成員參加,非本商會成員謝絕入群;微信群內實行實名制。
第三條微信群管理員職責。明確專人管理微信群內容,負責微信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包括群中發言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微信群訊息內容。主要包括文字、圖片和語音三類。文字應精煉準確,圖片應真實清晰,語音應洪亮清楚。
第五條各微信群成員務必遵守群內規定,做到“六不六忌”,共同維護好商會微信工作群。
1、不得發布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牴觸的言論、忌秕言謬說;
2、不得以任何藉口對任何一位群成員進行人身攻擊、謾罵、詆毀,忌冷言諷言;
3、工作交流不摻負面情緒,堅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語,忌泄氣抱怨;
4、不準在群內討論涉密工作、低俗話題,忌譁眾取寵;
5、不允許發布未經證實的小道訊息,忌以訛傳訛;
6、不在群內討論與商會工作無關的話題,忌言不及義。
第六條保持網路暢通,群內人員要定時瀏覽群內容,涉及討論的話題,及時回饋信息,提出建議,最遲不超過兩天。
第七條微信群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群成員須自覺做好群內容安全保密工作,不得隨意轉發給非相關人員。
第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8月29日溫州市貴州商會二屆六次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