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是一家經溫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頒發經營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經織機構代碼證,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頒發機構信用代碼證的非贏利性質社會團體機構。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與社會各界加強合作,積極致力於為提升職業經理人素質,提高職業經理人隊伍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推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的規範發展,壯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 外文名:Wenzhou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
  • 縮寫:WAPM
  • 批准單位:溫州市民政局
簡介,主要成員,章程,

簡介

為全市職業經理人開展系統培訓和服務,全面提升職業經理人的綜合素質,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撐,經溫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是一家經溫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頒發經營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經織機構代碼證,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頒發機構信用代碼證的非贏利性質社會團體機構。
本協會辦會宗旨是“助推實體經濟做大做強,服務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旨在全市開展職業經理人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培訓等工作,培養和建立一支優秀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是實現新世紀人才戰略和提高我市企業競爭能力的重要舉措。
本協會主要從事當代職業經理人理論與政策研究和宣傳,職業經理人和企業家、企業管理層經驗交流及思路探討,職業經理人資格能力測評、設計和培訓,職業經理人推介和權益保護,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設計、諮詢和代理實施的聯誼性、研究型、創新式的社會團體和服務機構。
本協會以全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把溫州列為培訓試點契機,邀請國內知名專家、教授免費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頂級課程培訓,每月至少一次大課,內容涉及心理類、管理類、行銷類、團隊類、領導力類、演說力類等。
同時,協會將定期組織理事以上會員到成功企業學習考察,並全面整合會員間的資源,為會員搭建“互利共贏”的平台;聯合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風投公司等金融機構,為有創業意願的學員提供有效的對接,提供理財的便利。與國內獵頭公司建立合作關係,長期免費為企業會員提供招聘人才服務,幫助企業會員更好地尋找到所需要的人才。此外,協會還將培養會員的社會責任感,定期組織會員開展義工、義務獻血、助學助困等一系列愛心公益活動.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將與社會各界加強合作,積極致力於為提升職業經理人素質,提高職業經理人隊伍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推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的規範發展,壯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服務。

主要成員

導 師: 洪 虎 吉林省原省長 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會長
沈建國 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
名譽會長:冒康夫 溫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高級顧問:王培德 溫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林可夫 溫州市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
李校堃 溫州醫科大學副校長
林娟娟 溫州大學副校長
丁金昌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黃 威 溫州市職業中專黨委書記
會 長:潘 領 原浙商諮詢管理研究院院長
特聘副會長:
林可夫 正泰集團副總裁
周 威 奧康集團副總裁
邱成奎 報喜鳥集團副總裁
蔡發榮 康奈集團副總裁
瞿韶貴 人本集團副總裁
徐志宏 紅蜻蜓集團副總裁
張美君 森馬集團副總裁
唐勁松 華峰集團副總裁
張 永 德力西集團副總裁
張偉聰 中國移動溫州總經理
李振雷 人民電器集團副總經理
葉發青 溫州醫科大學藥學院書記、博導
金建康 溫州銀行副行長
黃旭海 溫州市佳才網董事長

章程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單位名稱
中文名稱: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
英文名稱:Wenzhou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
英文縮寫:WAPM
第二條 單位性質
本單位是促進職業經理人素質提升和推動職業經理人才流動及就業的社會單位法人,是為溫州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事業服務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單位宗旨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檔案精神,不斷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推動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建設,提高職業經理人隊伍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家化水平,推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的規範化發展,為職業經理人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溫州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單位住所:浙江省溫州市甌北中甌國際商務大廈807室
笫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從事職業經理人制度發展的理論研究,積極探索各層次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化管理規律。
(二)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職業經理人信息交流、業務交流和學習培訓等活動,達到整合各層次職業經理人資源和智慧,總吉他們的經驗和教訓,以迅速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
(三)為職業經理人提供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與服務,為職業經理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在職業經理人與企(事)業之間建立溝通渠道和對話平台,促進職業環境的良好和諧發展。
(四)開展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組織職業經理人國內外考察、交流等活動。促進職業經理人能力提高,探索職業經理人職業的發展方向,開展提升職業經理人的實際管理水平的各類管理交流和研究活動,構築全方位服務於職業經理人的社會活動平台。
(五)發展社會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交流和推介機構的作用,充分利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資源,加快推進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化配置,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服務體系。
(六)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開展法律法規允許的,符合協會章程及有益於協會發展的其他業務和經濟活動。
(七)本協會致力推進職業經理人群體的職業化,通過促進職業經理人專業素質的提高、職業操守的提升與職業經理制度的發展完善,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協助企業持續健康成長。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單位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單位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單位章程。
(二)有加入本單位的意願。
(三)在本單位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會員名錄所記事項中發生變更時,會員應在15日內通知本協會,以作相應記錄變更。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單位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單位的活動。
(三)獲得本單位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單位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單位的決議。
(二)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單位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單位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單位,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笫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會員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單位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單位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產生。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單位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 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笫二十九條 本單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笫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笫三十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有關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笫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 四十 條 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笫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單位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單位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單位宗旨相關的事業。
笫八章 會 徽
第四十六條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會徽由雙手捧著的獎盃、環繞的紅旗五星以及中文和英文標出的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名稱組成。
第四十七條 溫州市職業經理人協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製作成徽章佩戴。
笫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3年5月1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單位的理事會。
第 五十 條 本章程自市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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