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

2011年9月13日,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溫委辦發〔2011〕126 號印發《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2條,由溫州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
  • 印發機關:溫州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 文號:溫委辦發〔2011〕126 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1年9月13日
  • 施行時間:2011年9月13日
通知,暫行規定,

通知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的通知
溫委辦發〔2011〕126 號
市直屬有關單位:
《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9月13日

暫行規定

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體制改革,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新機制,根據《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和《溫州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溫州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暫行規定。
第一條 根據工作實際和核定職數,市直屬國有企業部分領導人員實行聘任制。聘任職位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
第二條 市直屬國有企業聘任的領導人員除必須符合《溫州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要求外,還要符合崗位設定條件要求。
第三條 實行聘任制的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期一般為3-5年(含試用期1年)。聘期屆滿,自行免職。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經考核後可以連續聘任。連續聘任2個聘期及以上的,經考核合格的,根據《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任命方式從聘任制轉為委任制。
第四條 聘任的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其薪酬待遇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組成,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一般不低於本單位同層級的企業領導人員的平均水平,具體根據《溫州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制薪酬標準》和職位要求由企業與被聘人員協商確定。
第五條 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聘任,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市委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市委研究同意後依法向董事會推薦,由董事會聘任。
第六條 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任期間嚴格執行年度目標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若連續兩年未能完成年度經營業績目標的,或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考核較差的,按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許可權,依有關程式予以解聘。
第七條 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聘任期間出現重大失誤、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違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所列“法律責任”情形之一者,按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許可權,依有關程式予以解聘。
第八條 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聘期內一般不作交流或調整聘任崗位,若工作需要,可以另行調整相應崗位。對於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特別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提升聘任職務或提高薪酬待遇。
第九條 聘任的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聘任期間,賦予市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市直屬國有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編制,可按管理許可權,參照本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有關聘任契約範本由市委組織部提供)。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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