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海釣俱樂部,是該市海釣愛好者和支持海釣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民眾體育組織,是溫州市釣魚協會的非法人代表和非經營性團體會員。該俱樂部旨在推動我國海釣事業發展,促進與國外海釣組織建立友好關係,交流海釣經驗,提高競技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海釣俱樂部
- 組成:海釣愛好者
- 地理位置:溫州市
- 顧問:徐鎮亮、張闌東
機構簡介,機構組成,機構章程,
機構簡介
溫州市海釣俱樂部,是該市海釣愛好者和支持海釣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民眾體育組織,是溫州市釣魚協會的非法人代表和非經營性團體會員。該俱樂部旨在推動我國海釣事業發展,促進與國外海釣組織建立友好關係,交流海釣經驗,提高競技水平。
機構組成
顧問:徐鎮亮、張闌東、韓警曉、錢鶴榮、唐小義
主任:孫宏副主任:胡忠謙、任雲輝、周成龍、金國良、鄧聖、董建東、陳洪隆、王海敏、潘建聲
理事:
黃英傑、金見超、李明森、王志傑、陳獻東、余百鍊、戴子瑜、徐建華、林炳鑫、張偉眾、徐連通、程建勇、張偉明、葉建軍、吳定喜、何洪清、黃秉顯、金建雄、方國華
會員:
蔡嘯平、倪中平、陳風華、孫傑、潘明松、胡春林、陳培志、李智、張亦勤、李亮、黃文淼、陳成志、蔡勝利、鄭旭武、許建偉、林聖華、徐萬忠、郭俊傑、鄭益仁、金雲、徐躍進、陳雄輝、葉勇、葉文章、葉安福、徐勇、金海帆、陳五一、梁茶青、林金富、吳理明、黃偉峰、卓金平、許建華、林勝秋、陳朝陽、褚乾合、馮存貴、顏揚法、余紀明、李輝航、張海洪、牟永木、蘇喜平、陳祥斌、蔣小俊、馬士卿、黃賢傑、郭秋木、林法寶、陳緒芳、柯細統、林盛鵬、黃平松、李傑斌、高源川、李海濱、李連慶、鄭根彪、蘇春喜、劉奕民、黃兆明、李才祥、葉水木、王曜華、王少華、葉靜、陳胡杰、石貫中、李華、陳戰林、田志武、南存銀、梁順來、何強、李志建、羅昌榮、黃忠、鄭元康、鄭根華、陳永亮、葉建和、羅勝榮、王偉平、張興才、南海傑、沈欽明、陳光勝、曾輝、陳中虎、胡曉懷、唐紹專、陳勝、曹正松、林忠林、王強華、陳菲勒、才志新、屠德曉、諸葛勝虎、金小雄、鄒小林、葉天成、林建武、林祥周、林瑜、羅雲建、李振輝
機構章程
《溫州市海釣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溫州市海釣俱樂部是我市海釣愛好者和支持海釣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民眾體育組織,是溫州市釣魚協會的非法人代表和非經營性團體會員。
第二條 溫州市海釣俱樂部旨在推動我國海釣事業發展,促進與國外海釣組織建立友好關係,交流海釣經驗,提高競技水平。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俱樂部的任務
一、運用各種形式,積極宣傳和開展海洋環境保護、海釣健身活動。
二、組織舉辦各類海釣基本常識、經驗交流和海釣競技訓練等活動。
三、組織參加省市及全國性海釣比賽,協助市釣協及上級釣協舉辦海釣賽事活動。
四、熱情接待國內外海釣社團和愛好者來溫海釣活動,積極協助有關部分開拓我市海釣旅遊事業。
五、爭取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
第三章 組織
第四條 組織機構
一、海釣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俱樂部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的理事人選由俱樂部全體會員民主推薦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任兩屆。理事會俱樂部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若干理事組成。
二、俱樂部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同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協調工作,與其他理事一起分工具體負責競訓賽事、財務後勤、組織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俱樂部換屆選舉、重大事項等活動,必須召開俱樂部全體會員大會,到會人數須超過全體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二其決議有效,所有決議採用少數服從多數辦法。
四、聘請熱心支持海釣事業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主任或顧問。
第四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市和外埠的海釣愛好者承認本俱樂部章程,釣風釣德正派,身體健康,並擁有一定海釣技能和海釣自救救生裝備者,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俱樂部會員。
第六條 會員應按時向俱樂部繳納會費,新會員當時每人為三百元,第二年起為二百元(會費調整以全體會員大會決議為準)。
第七條 會員義務和權力:會員須遵守俱樂部章程,執行俱樂部決議,並有協助俱樂部搞好各項工作的義務。會員有參加俱樂部主辦的各類賽事活動的權利,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俱樂部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
第八條 會員退會:會員無故超過半年未繳納會費,作為自動退會。違反俱樂部章程或詆毀俱樂部聲譽,經俱樂部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予以警告處分;仍不聽勸阻者,經俱樂部大會決定取消其會員會籍。凡自動退會或被取消會籍者,其已繳納的會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五章 經費
第九條 本俱樂部經費來源:會費收入、社會捐贈和資助等。經費開支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開展海釣賽事活動。
第十條 經費開支300-500元由副主任(理事)審批,500-1000元由主任(理事)審批,1000元以上由正副主任共同審批。經費開支須由正、副主任(理事)兩人聯合簽字後方可報銷,經費收支情況須在年度大會上作出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俱樂部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本章程的修訂和補充,須經會員大會到會的半數以上會員通過。
第十二條 俱樂部如停止活動,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書面形式提出,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通過生效(除上級部門責成停止活動)。本章程解釋權歸屬本俱樂部。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