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案

2015年2月12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溫政辦〔2015〕12 號印發《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經營原則、性質定位、機構設定、組建方式、基金運行、風險控制、保障措施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案
  • 檔案文號:溫政辦〔2015〕12 號
  • 頒布機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時間:2015年2月12日
檔案通知,方案,

檔案通知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案的通知
溫政辦〔2015〕12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

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及中央最新深化金融改革系列檔案精神,為進一步最佳化信貸環境,緩解小微企業因抵押物缺失而導致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地區經濟成長與金融穩定。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政府主導的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積極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緊緊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本質要求,認真落實2014年12月18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全國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地方政府要多措並舉,捨得投入,設立更多由政府出資控股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通過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服務,更好發揮政府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增信作用,營造健康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形成溫州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的新格局。
二、經營原則
信保基金為政府性、非營利性基金,旨在通過提供信用保證,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而幫助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增進地區經濟成長與社會安定。
信保基金實行“政府出資、銀行捐助、政策性運作、市場化管理”的經營原則。
在保證信保基金資金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依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為符合保證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證,並分散合作金融機構的風險,構建小微企業、金融機構、信保基金三位一體的信用保證體系。
三、性質定位
設立溫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運行中心,負責信保基金運行。運行中心的機構性質為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法人。
運行中心人員實行自主招聘,經費來源為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開辦資金80萬元,由市政府出資。運行中心接受市金融辦業務指導,創辦初期與溫州市小微企業融資再擔保中心合署辦公。
四、機構設定
信保基金採取理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理事會理事由金融辦、經信委、財政(地稅)、人行、銀監等與信保基金具有業務關聯的政府部門及各出資單位派員構成,各理事會成員依業務職責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理事長為基金的法人代表。理事長由市政府提名,理事會通過產生。
運行中心設總經理1名,由理事會聘任,具體負責信保基金日常業務。運行中心下設若干業務部門,負責業務審核、風險控制、款項撥付及逾期理賠等業務。
運行中心員工約需20人,初期為10人。員工實行企業化管理。
五、組建方式
信保基金的初設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市本級政府出資4億元,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及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合計出資4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捐資2億元。首批捐資機構為信保基金創始人理事單位。
捐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銀行可以按照“一次認捐,分期到位”的原則出資,信保基金按各銀行實際到位資金給予4倍的配套資金支持。
出資分兩步到位。2015年首期到位6億元,即市本級政府出資2.4億元,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及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合計出資2.4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捐資1.2億元。其餘出資於2016年到位。
視業務發展需要,在相關縣(市)政府自願出資和當地金融機構自願認捐的基礎上,信保業務可適時擴大到其他縣(市)。
六、基金運行
(一)信用保證對象。
信保基金初創期保證對象主要為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符合工信部認定標準的小微企業。在信保基金運行初期,以初創期優質小微企業為優先扶持對象。
單個企業貸款授信銀行不超過3家(含3家),授信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
保證對象在試運行階段主要採取間接保證,即由各合作銀行推薦借款人申請基金擔保,銀行發放貸款。待業務成熟後逐步開展其它保證申請方式(直接申請和專項申請)。
(二)信用保證貸款投向。
信貸投向要符合溫州產業發展導向,近期優先考慮市政府培育提升的“510產業”。禁止信保基金為從事融資性服務的資金中介機構提供擔保。
(三)擔保額度和費率。
信保基金提供的信用擔保額度,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信保基金的綜合平均擔保費率控制在年1%左右。
信保基金合作銀行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市場平均貸款利率水平。在利率管制放開以前,銀行貸款利率須小於貸款基準利率的1.6倍;利率管制放開後由信保基金理事會另行確定。
不能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或第三方擔保(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擔保除外),不得附加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四)代償分擔。
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信保基金與合作銀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通常情況下,信保基金代償保證額度的80%,銀行承擔其餘20%,基金代償比例可根據經濟景氣狀況及銀行信保業務風險狀況進行適度調整。
(五)帳戶管理。
信保基金各合作銀行的捐資額和財政性配套資金應同步存入政府指定賬戶,再由指定賬戶按相應比例分配到各合作銀行的信保基金分帳戶。
(六)基金收益。
信保基金的收入實行專戶管理,按有關規定計提風險準備金。基金收益主要用於基金補充和保障信保基金運行中心日常運行。
七、風險控制
(一)總額控制。
信保基金提供的保證額度不超過上年末基金淨值的10 倍。合作銀行一般按不超過實際到位捐資額的50倍放大信用。為鼓勵銀行提高信保項目質量,當合作銀行信保業務不良率低於1%時,其放大倍數允許擴大到60倍。
(二)風險預警。
根據合作銀行推薦企業出現的逾期貸款率,確定不同的項目準入標準;出資政府轄區風險警示參照合作銀行辦法執行,銀行推薦風險與轄區風險不一致時,按優先風險原則執行。
(三)責任追究。
建立信保基金出險責任追究制度,防止信保基金、銀行、借款人的道德風險。不允許信保基金通過外源性負債擴大基金規模。業務指導部門負責做好信保基金的日常監管工作,並會同審計部門定期對信保基金進行審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落實。
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單位,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加強對信保基金指導,制定出台信保基金管理辦法,適時協調基金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全全、高效運行。
(二)健全企業輔導體系。
利用我市現有的各類中小企業服務平台、中小企業服務網等資源,並引入優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第三方徵信服務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廣泛參與,建立企業輔導的聯動機制,對信保項目小微企業開展納稅輔導、項目輔導、融資輔導、財務管理、企業管理方面的輔導培訓,規範企業運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融資能力,為小微企業轉型升級打下基礎。
(三)加大宣傳引導。
通過有效途徑,讓社會各界了解信保基金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實招,是培育產業發展後勁和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的有力舉措,有利於建設良好信用擔保環境、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有助於借貸雙方正確理解信用擔保的經濟規則和各自的權利義務,綜合平衡借貸風險與收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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