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圖書館學會

溫州市圖書館學會

溫州市圖書館學會,成立於1984年,掛靠溫州市圖書館,是依法成立的學術性民間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市圖書館事業重要的社會力量。

溫州市圖書館學會是中國圖書館學會、浙江省圖書館學會和溫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溫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學會自1984年成立已產生六屆理事會,現有理事33名,會員607名。

溫州市圖書館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和動員全市圖書館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堅持“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創新、務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圖書館學會
  • 成立時間:1984年
  • 掛靠溫州市圖書館
  • 成員:理事33名,會員607名
學會簡介,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溫州市圖書館學會的任務是:開展市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圖書館學基礎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為建立各種類型圖書館提供諮詢服務;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面向社會公眾,指導閱讀,開展科普教育。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命名為溫州市圖書館學會
第二條 學會是由全市各系統圖書館(室)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的學術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先進的文化方向,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普及圖書館學知識,介紹和推廣圖書館學研究成果,採取多種方式開展業務輔導,開展對會員的繼續教育,發現和推薦優秀專業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維護圖書館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圖書館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溫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溫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固定住所在浙江省溫州市圖書館內(溫州市府西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圖書館學專業知識諮詢;
(二) 開展圖書館學的學術研究與交流;
(三) 培訓各系統圖書館(室)新進館人員的業務及對會員專業知識的繼續教育;
(四) 普及圖書館學專業知識和其他科普知識;
(五) 介紹和推廣圖書館學研究成果;
(六) 發現和推薦優秀專業人才,表彰、獎勵優秀會員;
(七) 編輯學會簡報和論文集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學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 取得圖書資料管理員及以上職稱和其他相應職稱的圖書情報資料工作者;
(四) 大專院校及以上專業或其他專業畢業生,從事圖書情報資料工作一年以上者;中專畢業,專業工作二年以上者;高中畢業,專業工作在三年以上者。
(五) 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圖書館事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第九條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專職工作人員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員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觸犯法律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溫州市各系統的專業圖書館協會(研究會)、各縣圖書館學會等,凡承認本會章程,願意承擔本學會所委託的工作,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同意後,即成為本學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2)。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員費;
(二) 單位和個人捐贈;
(三) 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兼職的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 2011年3月25日召開的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溫州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處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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