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國土資源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前身是溫州市土地管理局和溫州市地質礦產局。溫州市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11月,溫州市地質礦產局成立於1997年2月,2001年機構改革中兩局撤銷,重新組建了溫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國土資源局
  • 前身:溫州市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
  • 成立時間:2001年
  • 局長:陳景寶
機構簡介,領導成員,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行政處室,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多年來,我局始終堅持資源與資產管理並重,管理與服務並重,以改革的精神,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妥善處理保護耕地與服務經濟發展的關係,為我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源保障。

領導成員

陳景寶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土地學會及扶貧工作。聯繫鹿城分局、甌海分局。
周晨暉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財務、地籍管理、土地儲備工作。分管財務處、地籍管理處,聯繫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市土地儲備中心、龍灣分局、洞頭縣國土資源局。
金華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局紀委工作,協助局黨委書記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分管監察室,地質環境管理處,聯繫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文成縣國土資源局。
陳林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建設用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處(建設用地管理處)、礦產開發管理處,聯繫樂清市國土資源局、永嘉縣國土資源局。
王永力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法規、監察、信訪(土地糾紛及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研究處理工作)、國土資源信息化(檔案、政府信息公開、入口網站等)、政府採購工作。分管法規監察處,聯繫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蒼南縣國土資源局、泰順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和市區及所轄鄉(鎮)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審核各縣(市)及所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市區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和全市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市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全市重大違法案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墾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保護基本農田;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全市地籍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組織市區和指導全市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負責市區農用地轉用、徵用方案的編制和全市農用地轉用、徵用方案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審核、報批及其地上建築物拆遷量的審核工作。
(七)承辦市區建設用地的供地手續,負責對各縣(市)建設用地供地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區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指導全市和組織實施市區土地儲備和土地市場管理。
(八)編制並實施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負責測算擬定市區各類建設用地的供地地價標準和出讓出租等地價並組織審定;擬定徵用和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指導各縣(市)編制基準地價,並組織驗收;審定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
(九)管理全市採礦權,制訂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市級和市區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標和拍賣,指導和監督縣(市)採礦權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地質礦產勘查和地質環境,組織礦產資源儲備評審、認定及其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做好市區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的徵收。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宣傳教育、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行政處室

辦公室 負責人:周青。工作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衛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紀委監察室 負責人:張俊。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市局機關、各基層單位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紀委,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並做好監督檢查;做好紀檢監察信訪接待工作;認真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人:魏為齊。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幹部政審和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人員的考察考核;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和文明機關建設、行風建設和政務公開等具體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財務處 負責人:蔣新平。工作職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做好市級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和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並負責審計。
法規監察處 負責人:陳慶璋。工作職責:負責有關市級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組織對局機關各處室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依法審理市區違法案件和全市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涉及違法案件方面的信訪件處理報結工作。
土地利用規劃處 負責人:姜劍鑫。工作職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市級和市區及所轄鄉(鎮)的國土規劃和土地的各專項規劃;審核各縣(市)及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並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管理全市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負責全市農用地管理;參與全市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耕地補充方案的審核以及圈外單獨選址的市列建設項目預審;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和土地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工作。
土地徵收處 負責人:詹為民。工作職責:負責主辦全市集體土地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土地儲備的審核、報批,制訂市區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審核市區的征地方案及征地補償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審核各縣(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並負責報批;負責市區國有土地收回的審核、報批及其地上建築物拆遷量的審核和相關土地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的落實;擬訂市區征地和收回土地的補償辦法和補償標準。
建設用地管理處 負責人:朱劍雲。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各類建設用地供地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包括臨時用地)的預審和供地方案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土地市場;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及轉讓管理;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貫徹實施供地目錄;負責全市地價管理;負責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測算擬定市區和各類建設用地的供地地價標準和出讓出租等地價,並組織審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各縣(市)編制基準地價並組織驗收;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
地籍管理處 負責人:陳獻峰。工作職責: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及其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地籍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市區土地權屬糾紛和全市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礦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人:徐旭華。工作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及市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各縣(市)相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市區及指導管理各縣(市)採礦權招投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採礦登記發證,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生態治理備用金徵收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市區及指導管理各縣(市)礦產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
地質環境管理處 負責人:李永生。工作職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市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與專項規劃,指導各縣(市、區)相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各類地質災害的調查,編制市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治方案;組織界定較大地質災害治理責任,協調較大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工作,掌握地質環境現狀及其變化趨勢,提出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和對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和開展全市地質環境科學技術的合作和交流;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探礦權及探礦權市場,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勘活動,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和項目備案。

事業單位

溫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負責人:周建南;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受溫州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主要承擔土地、礦產資源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溫州市征地事務處 負責人:楊寶山;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承擔市本級統一征地的相關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溫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人:夏作飛;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儲備管理閒置、荒蕪及未開發利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屆滿收回的土地及沒收的違法用地;收回儲備市區企事業單位因遷建,改造或停業閒置需開發盤活存量的國有土地和因實施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收回的國有土地;收回儲備市區原劃撥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勞力安置房、三產留地,現需要開發的國有土地。
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 負責人:王杭生;單位地址:溫州市水心中洲大廈四樓。工作職責:具體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有關手續;代理市人民政府收取國有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受(辦)理溫州市城市中心區的土地登記(除抵押登記外)業務。受(辦)理由本中心辦理土地登記的其他相關業務。國有土地交易二級市場管理(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溫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人:黃孝維;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根據《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溫州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或組織實施地下水環境、地面沉降、突發性地質災害、土壤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等地質環境要素的監測、調查和評價工作,及時掌握各地質環境要素的動態變化;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承擔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及時提交監測數據,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監測設施的建設、管理、保護和維修;參與轄區內地熱水、礦泉水監測,監督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上一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安排的監測任務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溫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人:郭為人;單位地址:溫州市學院西路5號。工作職責:負責統一匯總管理全市國土資源數據和本級數據中心、網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為本級國土資源政務管理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持與信息服務;負責所轄各縣(市、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為社會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服務。

派出機構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龍灣分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地理位置

地址: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
學院西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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