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勞動志》是溫州市勞動局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勞動志
- 作者:溫州市勞動局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人員:周仁居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為指導。 二、本志斷限:上溯公元1912年(民國元年),個別重大史實上溯至公元1876年(清·光緒二年),下迄公元1989年,部分重要資料截止公元1990年。
作品目錄
- 封面
- 《溫州市勞動志》編集領導小組
- 目錄
- 前言
- 凡例
- 概述
- 大事記
- 第一章 機構沿革
- 第一節 行政機構
- 一、機構的建立與變更概況
- 二、溫州地、市勞動部門領導人員
- 第二節 黨、群團體
- 一、中國共產黨組織
- 二、工會組織
- 三、共青團組織
- 第二章 勞動就業
- 第一節 建國前從業和工礦概況
- 一、印刷業
- 二、電力業
- 三、機器製造業
- 四、乳品業
- 五、化工業
- 六、棉織業
- 七、電話業
- 八、製革業
- 九、草蓆業
- 第二節 建國後勞動就業安置
- 一、失業人員安置
- 二、新成長勞動力安置
- 三、復退軍人安置
- 四、自然減員的子女錄用安置
- 五、下鄉、支邊知識青年回收安置
- 六、部分精減下放職工回收安置
- 七、徵用土地勞動力安置
- 第三節 精減職工和安置
- 一、精減政策界限與人數
- 二、精減職工下放經濟政策
- 三、落實政策、回收安置
- 第四節 知識青年上山下鄉
- 一、組織機構
- 二、安置經費與使用
- 三、去向與人數
- 四、回城安置
- 第五節 就業制度改革
- 一、走“三結合”就業道路
- 二、創辦勞動服務公司
- 三、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原則
- 四、開拓勞務市場
- 第六節 職工文化教育與技術培訓
- 一、在職職工培訓
- 二、技工學校
- 三、就業前培訓
- 四、溫州市勞動局技工學校、溫州市職業技術培訓中心
- 第七節 國際勞務技術合作
- 一、建制
- 二、任務
- 三、成果
- 第三章 勞動計畫管理
- 第一節 用工制度
- 一、解放前的僱傭勞動
- 二、解放後的招工辦法與用工形式
- 第二節 計畫管理
- 一、職工人數計畫
- 二、工資基金管理
- 第三節 勞動組織整頓
- 一、定員定額
- 二、勞動紀律
- 三、清退、壓縮計畫外用工
- 四、勞動生產率
- 第四節 勞動力調配
- 一、餘缺調劑
- 二、照顧調動
- 第五節 仲裁、調處勞資關係
- 一、建國初期勞資糾紛的調處
- 二、勞動爭議調處
- 第四章 勞動工資
- 第一節 工資形式
- 一、計時工資
- 二、計日工資
- 三、計件工資
- 四、崗位工資
- 五、定額工資
- 第二節 “工效”掛鈎上下浮動工資
- 第三節 工資改革
- 一、1952年的工資改革
- 二、1956年的工資改革
- 三、1985年的工資改革
- 第四節 工資調整
- 一、1959年的工資調整
- 二、1963年的工資調整
- 三、1971年的工資調整
- 四、1977年的工資調整
- 五、1978年的工資調整
- 六、1979年的工資調整
- 七、1981年的工資調整
- 八、1982年的工資調整
- 九、1983年的工資調整
- 十、1986年的工資調整
- 十一、1989年的工資調整
- 第五節 獎勵工資
- 一、獎勵工資的形式
- 二、提取獎金金額與月標準工資水平比重
- 三、實行徵收獎金稅
- 第六節 津貼、補貼
- 一、生活性補貼
- 二、福利性補貼
- 三、勞動消耗性津貼
- 四、保健性津貼
- 五、地區性補貼
- 第七節 其他工資
- 一、學徒工工資
- 二、見習期工資
- 三、徵用土地安置勞力工資
- 四、停工、停產工資
- 五、中外合資單位工資
- 六、復退軍人工資
- 七、其他新招收工人工資
- 八、船岸差工資
- 九、受刑事處分職工工資
- 十、“四類分子”摘帽後工資
- 第八節 工資水平
- 一、工資總額
- 二、平均工資
- 第五章 安全生產
- 第一節 勞動保護
- 一、機構、職能及其人員配備
- 二、安全與檢查
- 三、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
- 四、女工勞動保護
- 五、工礦企業傷亡事故
- 第二節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
- 一、鍋爐、壓力容器的檢查與監察
- 二、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單位和產品的監督檢驗
- 三、操作檢驗人員培訓
- 四、溫州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的建立與實績
- 五、鍋爐事故
- 六、典型鍋爐事故紀實
- 七、鍋爐事故分析
- 第三節 礦山簡況和安全監察
- 一、礦山簡況
- 二、安全監察
- 第六章 社會(勞動)保險與職工福利
- 第一節 社會保險基本內容、方法及其待遇
- 一、社會保險基本內容
- 二、社會保險主要方法
- 三、現行保險待遇標準
- 第二節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 一、1951年至1953年1月——實行《勞動保險條例(草案)》有關規定
- 二、1953年2月至1958年4月——實行《勞動保險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 三、1958年5月至1978年5月——實行《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
- 四、1978年5月至1989年——分別實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和《安置老殘幹部暫行辦法》
- 第三節 社會(勞動)保險的實施
- 一、建國初期至“文革”前實施情況
- 二、“文革”期間至1986年實施情況
- 三、1987年至1989年實施情況
- 第四節 我市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向前邁進
- 一、擴大保險實施範圍
- 二、確立新的養老金的徵集原則與標準
- 三、統一養老保險金髮放標準
- 四、建立社會保險機構
- 五、建立養老保險證制度
- 第五節 職工福利
- 一、職工福利主要方面
- 二、職工福利費用情況
- 編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