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政發〔2015〕16號印發《關於開展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建範圍與對象、重建方式、工作措施、組織保障5部分。
工作措施是:臨時過渡安置;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科學規劃選址;精心組織實施;加大政策扶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溫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溫政發〔2015〕1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16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溫政發〔2015〕16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2014年9月12日零時起,文成縣與泰順縣交界處發生了系列有感地震,震級最大為10月25日18時42分M4.2級(ML4.67級),地震災害給文成、泰順兩縣造成了巨大損失。地震發生後,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溫州和泰順、文成兩地積極有序開展減震救災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震區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幫助災區民眾早日重建家園,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現就開展文泰震區抗震安居工程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從文泰震區實際出發,把解決當前問題和長遠問題結合起來,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生態保護,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幹部民眾為主體,統籌規劃、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統一政策、加強保障,全力以赴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從根本上解決災區民眾住房安全問題,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
(二)目標任務。按照“一次規劃、分批實施、輕重緩急、穩步推進”的要求,通過3年時間,在省地震局劃定的地震烈度6度、5度區範圍內,組織實施抗震安居工程。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為:民房異地遷建、自行購房、本地重建(原則上應在中心村)約10800戶;原房維修為18000戶;抗震安居小區配套建設;受損道路、水利、學校、衛生院、養老院等公共基礎設施維修加固或重建。實施時間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力爭提前完成。其中,2015年啟動抗震安居小區建設,確保2016年底房屋因震倒塌和嚴重損毀戶住進新房;啟動受損的公共基礎設施修復或重建。2016年繼續推進抗震安居小區和配套設施建設,完成公共基礎設施重建。2017年繼續推進抗震安居小區配套設施和縣、鎮場所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搬遷戶的遷建安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集聚情況,穩妥推進教育、醫療、交通、電力、市政道路等大配套設施建設。
(三)基本原則。按照省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抓根本、不可逆”總要求,搞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設。“抓根本”就是從根本上解決民眾住房安全問題,確保本地重建、遷建、自購房屋按6度烈度設防;原房維修加固能消除安全隱患;從根本上減少對庫區水環境的影響;從根本上改善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助其走上脫貧致富之路,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大統籌力度,落實有關政策,儘量引導更多的民眾自願遷入小城鎮、縣城或溫州市區等。“不可逆”就是對享受這次本地重建、遷建、自購房屋補助政策的農戶,應落實措施將原住房拆除,宅基地復墾,確保老舊住房不再有人居住。
1.科學重建、規劃先行。認真做好災害評估、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等前期工作,在全面調研、科學論證、合理避讓災害隱患的基礎上,確定適宜重建區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自然地理、生態環境、民眾收入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實際,針對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在適宜區域範圍內按防震要求重新建房,原則上統一規劃、適當集中;要求原拆原建的,必須符合規劃選址要求;要充分利用前幾年建成的農房集聚空置房源,避免重複建設。
3.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當前要繼續做好受災民眾過渡性安置工作,切實保障基本生活,保證受災民眾安全過冬;要繼續做好排危除險工作,組織力量加強對危舊房、地質災害隱患點、山塘水庫等重點區域的隱患排查,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從長遠看,要把災後安居建設與下山脫貧、農村危舊房改造、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從根本上解決災區民眾住房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從根本上改善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助其走上脫貧致富道路。
4.民眾自主、政府扶持。充分組織發動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在政府的適當扶持下,主要依靠民眾自身力量,開展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及早重建家園。
5.統一政策、雙向選擇。尊重民眾意願,政府制定統一政策、統一標準,民眾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自主選擇重建方式;要從政策上鼓勵有經濟條件的受災戶,跨區域自行購買商品房遷移安置。既要把“人、房、戶”結合起來,制定公平、統一的扶持政策,又要結合實際,針對不同的重建方式和農戶承受能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二、重建範圍與對象
(一)重建範圍。根據省地震局劃定的M4.2級地震烈度6度區(極災區)、5度區(災區),確定為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範圍,其中,極災區27個村(文成14個、泰順13個),災區196個村(文成106個、泰順90個)。
(二)重建對象。根據在地震中受損情況,確定重建對象為:文泰兩縣極災區和災區內,房屋倒塌或經鑑定屬危房、不能居住且別處沒有住房需要重建住房的受災戶,房屋受損且別處沒有住房的需要除險加固的受災戶,居住在地質災害隱患點且別處沒有住房的需要遷移安置的農戶,避震搬遷的農戶以及受損壞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安置場所。2006年已震後重建的,不再享受此次重建政策。
三、重建方式
(一)民房。對災區和極災區內的民房採取異地遷建、本地重建、自行購房和原房維修等四種方式:
1.異地遷建。在中心鎮建設防震避險安居小區安置,也可在本鄉鎮或附近鄉鎮的扶貧異地搬遷小區(點)、農房集聚小區(點)建房安置。
2.本地重建。在本村(自然村)範圍內按防震要求重新建房,原則上統一規劃、適當集中。要求原拆原建的,必須符合規劃選址要求。
3.自行購房。鼓勵有經濟條件的受災戶,在縣內外自行購買商品房遷移安置。
4.原房維修。對經鑑定房屋受損需除險加固的受災戶,對原房屋進行加固修復。
(二)公共設施。對公共基礎設施及公共場所進行重建(維修),主要是對地震中受損壞的學校、山塘水庫、給排水設施、敬老院、鄉鎮衛生院等公共設施進行重建或維修,按照抗震規劃建設抗震安居小區和公共場所;避震設施建設要注重經濟實用,並與孤寡老人安置等民政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結合。
四、工作措施
(一)臨時過渡安置。採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戶。通過投親靠友由當地政府適當補助臨時過渡費、當地政府使用當地的學校、村部、敬老院等閒置房、出資租賃當地農民閒置房等方式,安排臨時過渡安置,確保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住處、有乾淨水喝、有傷病能及時得到救治。
(二)調查摸底,制定方案。文泰兩縣要細化深化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抓緊時間加強調查摸底,掌握震區民眾重建的意願,明確重建目標計畫,細化深化實施方案,引導震區民眾積極開展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文泰兩縣政府要抓緊組織民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農辦等部門,對農房倒損等情況進行核查,逐戶登記造冊、建檔立卡,並要統籌考慮重建對象的“人、房、戶”綜合情況制定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具體實施辦法,此項工作要在2015年3月底完成。文泰兩地相關的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實施辦法要加強銜接,避免政策操作不平衡。
(三)科學規劃選址。重建選址要在縣政府統一組織下,由縣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負責實施。規劃建設部門要做好重建規劃的布點和最佳化,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重建落地指標的落實。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抓緊編制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重建規劃要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堅持一次規劃、逐步到位,充分考慮水、電、路、廣播電視、通信、排污、社區服務場所等基礎設施配套,為今後的新農村建設留有餘地。按照有利於防災和發展生產、方便生活的要求,搞好重建選址。山區要防範山洪、山體滑坡和土石流,避開分洪區和易發洪澇的低洼地,嚴禁在行洪道周邊建房。要儘量靠近縣城、集鎮,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資源選址。
(四)精心組織實施。文泰兩縣政府要制定完善抗震安居工程建設方案,整合力量,精心組織,按時保質推進抗震安居工程建設。一要科學規劃。文泰兩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抓緊編制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重建規劃要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堅持一次規劃、逐步到位,充分考慮水、電、路、廣播電視、通信、排污、社區服務場所等基礎設施配套,為今後的新農村建設留有餘地。重建選址要在縣政府統一組織下,由縣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負責實施;縣規劃建設部門要做好重建規劃的布點和最佳化,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重建落地指標的落實。二要精心設計。規劃建設部門要無償提供形式多樣,符合經濟、安全、實用、節能、抗震要求的標準房屋設計圖。在縣城、集鎮可建設多層公寓樓,並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三要嚴格標準。要把民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地震烈度6度區(極災區)、5度區(災區)新建房屋達到抗6度地震烈度標準。四要嚴格施工。統規統建的項目工程要由具備施工資質的建築企業承建。五要質量監督。規劃建設部門要安排質量監督機構,無償提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服務,並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集中重建工程實行全程跟蹤、指導、督促。所在地鄉鎮政府要對農民自建房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管,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統規統建的房屋重建完工1個月內,縣政府組織規劃建設、民政、國土資源、財政、監察、農辦等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建立完整檔案;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確保質量。
(五)加大政策扶持。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我市將加大市級財政轉移支持力度,計畫安排資金4億元支持文泰兩縣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具體為:1.文成、泰順兩縣極災區、災區範圍內的異地遷建、自行購房、本地重建戶執行珊溪水庫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農戶跨集雨區統籌集聚政策,按人均5000元補助標準發放到戶;2.市財政對極災區、災區範圍內的異地遷建、自行購房的農戶再按人均5500元標準測算補助兩縣,由兩縣根據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實際進行統籌使用;市財政補助資金,按人補助、按戶結算、按拆房兌現,並與珊溪水庫一、二級水源保護區農戶跨集雨區統籌集聚政策資金配套使用。以上政策執行期限為3年(2015年至2017年),與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實施時間相一致。與此同時,指導文泰兩縣整合省扶貧重點村人口異地搬遷、珊溪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農戶跨集雨區統籌集聚、農村危舊房改造等政策,統籌資金、突出重點,加強抗震安居工程建設。
文泰兩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好省里有關文泰兩縣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範圍內的非省扶貧重點村執行省扶貧重點村農民異地搬遷等政策,引導更多民眾搬離震區;兩縣的補助政策要平衡統一。要抓緊制訂具體實施細則,明確適用範圍、標準和執行期限,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按照“不可逆”的原則,房屋重建對象在享受抗震安居工程建設補助政策時必須自行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房屋拆除後,由屬地政府按有關政策統一組織開展宅基地復墾或修建公共設施。各項政策措施要及時公布,接受監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透明;政策公布後,由民眾自願申請,編制分年度實施計畫,並將計畫落實到戶,建檔立卡,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倒房戶、嚴重受損戶先行安排。建立抗震安居工程建設檔案,及時公布抗震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和資金物資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文泰兩縣要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異地搬遷民眾就近就業,對震區困難民眾要繼續關注其生產生活情況,對特困民眾及時做好扶貧幫困工作。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里成立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協調小組,切實加強對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陳金彪市長擔任第一組長,任玉明副市長為組長,市委、市政府有關聯繫工作副秘書長為副組長,市考績辦、市農辦(農業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資金政策工作指導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組、救濟幫扶工作指導組、督查考核工作指導組等4個工作指導組,市委市政府有關聯繫工作副秘書長分別擔任各工作指導組組長,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導組成員(部門的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為工作聯絡員),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和做好相關工作。要進一步明確文泰兩縣在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文泰兩縣黨委政府對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負總責,相應成立抗震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統一指揮,科學調度、有序推進,並抽調精幹力量,組建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機構,具體承擔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各項工作任務。
(二)注重宣傳,加強引導。要進一步加強民眾的思想工作,引導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積極建設新家園。做好重建政策的宣講解釋工作,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更多的災區民眾搬離震區。加強地震和防震知識宣傳,科學引導和穩定民眾情緒,消除民眾的恐慌心理。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秩序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三)加強指導,督促考核。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文泰兩縣黨委政府和市級工作部門的年度考核。市有關部門要重視對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工程建設順利推進。市縣有關審批單位要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建設資金、物資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監察、審計等部門要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對擠占、挪用、貪污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附屬檔案:溫州市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溫州市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第一組長:陳金彪
組長:任玉明
副 組 長:市委聯繫農村扶貧工作副秘書長,市政府聯繫農村扶貧、民政救濟、城鄉建設等工作副秘書長
成員:市考績辦、市農辦(農業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協調小組下設資金政策工作指導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組、救濟幫扶工作指導組、督查考核工作指導組。其中:
1.資金政策工作指導組
組長:市委聯繫農村扶貧工作副秘書長(市農辦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農辦(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人。
聯絡員:市農辦(農業局)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
2.規劃建設工作指導組
組長:市政府聯繫城鄉建設工作副秘書長
成員:△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
聯絡員:市住建委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
3.救濟幫扶工作指導組
組長:市政府聯繫民政救濟工作副秘書長
成員:△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財政局負責人。
聯絡員:市民政局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
4.督查考核工作指導組
組長:市委副秘書長(市考績辦主任)
副組長:市政府聯繫農村扶貧工作副秘書長
成員:△市考績辦、市農辦(農業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負責人。
聯絡員:市考績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
(帶△號為牽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