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是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12月9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9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全文

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
方案
為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和溫州市化工市場“12.1”火災事故教訓,全面提升市區(港區)危化品領域安全水平,現根據《關於港口開發建設工作匯報會明確有關事項》(溫政辦督通〔2015〕32號)要求,結合溫州市區(涉及鹿城、龍灣、甌海、洞頭區和浙南產業集聚區)城市或港區總體規劃和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就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溫州產業轉型升級戰略的總體要求,根據“關停淘汰一批、規範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進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到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55家、關閉29家、整改提升11家的目標,促進化工行業轉型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規範管理,切實提升市區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二、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企業標準
對溫州市區(包含港區)共9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嚴格按保留、關閉、整改提升的標準進行整治,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一)保留企業標準。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予以保留: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符合溫州港口總體規劃。
2.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具備一定生產規模,不存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改委第9號令)、《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產業〔2010〕第122號)、《浙江省淘汰和禁止發展的落後生產能力目錄(2010年本)》(浙淘汰辦〔2010〕2號)等相關產業政策中明令禁止落後生產能力的企業。
3.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二)關閉企業標準。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予以關閉: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且不能提供土地所有權相關證明或當地區以上規划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證明的。
2.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且不能提供土地所有權相關證明或當地區以上規划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證明或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證明的。
3.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不符合溫州港口總體規劃。
4.不符合保留標準第2條規定的企業。
5.不符合保留標準第3條規定的企業。
(三)整改提升企業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要按照相應要求進行整改提升: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但能提供土地所有權相關證明或當地區以上規划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證明的。
2.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但能提供土地所有權相關證明或當地區以上規划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的證明或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證明的。
3.保留標準中僅不符合第3條規定,但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經整改能滿足安全要求的。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1月底前)。鹿城、甌海、龍灣、洞頭區政府和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市區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學制訂實施方案,報市安委辦備案,並廣泛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迅速將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精神和要求傳達到每家化工企業及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各縣(市)人民政府也要結合實際,參照本方案制定相應的化工企業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方案。
(二)整頓關閉提升階段(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市經信、安監、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企業關閉和整改提升的相關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關閉期限應在本輪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到期之前,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關閉期限應在本輪港口經營許可證到期之前。市區各地安監、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協調相關的設計、安評單位以及化工專家對轄區內列入整改提升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進行全面安全檢查評估,提出整改提升具體意見,相關企業根據整改提升意見進行認真整改,確保企業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要求。市安委辦將定期對此項工作開展檢查和指導。市區各地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安委辦報送上年度相關工作情況。
(三)驗收鞏固階段(2018年3月至6月)。市區各地要對轄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進行自查驗收。2018年3月前,市區各地要上報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總結和驗收申請,市安委辦將組織開展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的驗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溫州市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由市安委辦統籌協調(聯繫人:徐洲,電話:88965176、13867460146,傳真:88965881),市經信、安監、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責配合開展。市區各地安委辦要牽頭制定本地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方法步驟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細化關閉及整改提升化工企業(市場)工作的範圍、對象等要求,落實工作責任,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完善機制,確保成效。市區各地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工作合力,督促有關部門對照關閉、整改提升標準,依法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和程式,認真落實工作措施,確保關閉、整改提升工作成效。積極探索化工企業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工作常態化措施和手段,妥善解決突出問題,有效鞏固工作成果。
(三)加強監督,營造氛圍。市區各地要按照關閉、整改提升計畫,將關閉、整改提升對象在當地主流媒體進行公告,同時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廣大民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危險化學品企業,努力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切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中互相推諉,導致不能按計畫完成工作任務或仍然存在非法違法現象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市區化工企業(市場)保留、關閉及整改提升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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