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以及推行人力資源制度改革的政府職能部門,屬正科級建制。目前,共有44個編制,實有人數39人,內設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調配室、檔案室7個股室;下屬縣公共就業服務局、縣勞動監察大隊、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3個事業單位,下轄二級局(縣社會保險管理局)1個。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勞動工資1963年由縣計委管理,1964年縣人委設立人事科,1969年勞動人事工作由縣革命委員會政工組管理,1980年分別成立勞動科、人事科;1993年人事局與勞動局合併為勞動人事局;2002年5月更名為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並與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2003年3月編委從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析出;2012年5月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全縣就業經費管理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辦法;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等政策落實工作;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增長意見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公開招聘考試和崗前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考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退伍)幹部安置計畫、培訓政策;參與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全縣推行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辦法和配套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培訓工作。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傷病殘鑑定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督,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引進區內外智力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人才赴區內外培訓工作。
(十二)受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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