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履行對全市城鄉土地、礦產資源及資產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
1、貫徹執行《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礦產資源法》、《測繪管理法》;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實施細則、政策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按規定程式上報、下達;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指導編制、審核所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有關各鎮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供地計畫和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實施各類建設用地的計畫管理。
3、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土地的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認真落實“占一補一”政策,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4、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土地
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動態監測和土地定級工作,建立統一的土地統計、登記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5、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和出讓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統一徵用、劃撥、出讓建設用地;承辦上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和農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擬訂、報批、簽訂出讓契約和出讓金徵收工作;組織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實施,依法指導各鎮、村用地管理工作。
6、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場,會同市有關部門制訂加強土地市場管理的政策和規定,規範土地市場行為;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土地資產處置監督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及地價指數評測、公布;負責對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核和土地評估價格備案工作。
7、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開發利用管理;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審核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年報管理。
8、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預警預報;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開採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治理;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組織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全市地質勘查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負責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與地質景觀資源。
9、負責
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督檢查和批後管理;組織用地項目竣工驗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違法採礦案件;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負責受理土地、礦產、測繪行政複議案件和人民民眾檢舉、控告,辦理行政應訴事宜。
10、依法管理全市測繪市場,擬定測繪管理規定,擬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
11、負責全市測繪資料、測量標誌、密級測繪成果管理;負責管理、審查全市地圖編制出版;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12、提出深化全市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制宣傳和科技進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13、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國土資源稅費的徵收、協收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有償劃撥費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統一徵收工作。
14、負責管理局機關的黨務和下屬企事業單位、國土所的人事、財務、教育、業務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綜合政務工作、文秘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工作 總結、局發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核稿、印發;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接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工作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目標責任制制定考核及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基建、後勤、保密、保衛、車輛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史修志和土地學會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黨務工作,做好局機關和本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調配、任免、青年幹部的選拔、培養和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管理、考核、獎懲、公務員培訓、繼續教育、勞動工資、科技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做好局機關工、青、婦、計畫生育和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
法律、法規、政府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受理關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被監察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辦理上級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綜合計畫、財務、審計、統計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擬定局機關和本系統年度經費預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工作;負責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協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項保險事務,辦理專控商品集控手續和固定資產建帳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使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承辦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承辦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市區農(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和征地補償、勞力安置方案審核報批及公告;組織起草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和市區撤組轉居土地管理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批後管理和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和鎮村用地管理工作;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土地規費的徵收、協收工作;配合法規監察科查處非法批地、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和侵占、挪用征地費的違法案件。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按規定程式上報、下達;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指導編制、審核所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供地和土地收購計畫,實施各類建設用地的計畫管理;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科
1、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 態監測管理工作;
2、負責土地權屬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
重點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深刻領會十八大內涵,把十八大精神變為推進事業發展的精神動力,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積極穩妥推進二期“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堅持科學規劃、政府主導,力爭全年完成總工程量的80%左右。
3、以前瞻性、科學性和實效性為原則,在充分評估調研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調整工作,確保重點功能區項目順利落地。
4、穩步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形成一批配套齊全的高標準農田,當年度建設完成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的高標準基本農田20萬畝。
5、認真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復墾項目的實施工作,力爭2013年實施總規模達1800畝。
6、積極做好2013年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力爭實施總規模20000畝,確保新增面積6000畝。
7、全力爭取“點供”和“獨立選址”用地計畫,努力做好中關村科技產業園項目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確保爭取“點供”指標項目2個,力爭“點供”項目3個。
8、加大土地招商力度,科學編制年度土地收儲出讓計畫,完善鎮(區)土地市場,做好鎮(區)出讓計畫的編制和淨收益的核對與爭取工作。
9、積極開展“土地執法模範市”、“節約集約模範市”、高標準廠房獎勵三大創建活動,年內確保一個以上創建成功。
10、積極穩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紮實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統籌安排萬頃良田、占補平衡、省投項目實施等工作。
11、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和有關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強化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最佳化礦業布局,促進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12、加大存量建設用地處置力度,年記憶體量建設用地盤活處置目標任務不低於2000畝。
13、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廉潔從政。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持續提升部門形象。
14、努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推行“陽光”行政,保證土地和採礦權出讓、土地復墾整理等重大事項公開、公平、公正。
15、加強土地法制宣傳,積極開展“6.25”土地日宣傳活動。嚴格執法監管,做到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廉潔執法。
領導分工
各中心國土資源所(分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對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如下:
朱榮屏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周俊華副局長。分管土地利用、土地收購儲備、土地交易、土地評估、工會工作。
林菊芬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地籍(測繪)、土地勘測、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視窗、婦委會、扶貧掛鈎工作。協管財務審計。
徐志堅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法規監察(信訪)和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周志超黨委委員。分管耕地保護(規劃科技)、征地服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協管法規監察(信訪)和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