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旗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上級價格收費政策,組織擬訂上級授權旗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擬定全旗財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定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戰略。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市財政性資金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上報核准)審核旗內本級財政性資金項目,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上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建立健全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推進旗內外經濟合作。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全旗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並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動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研究提出貫徹落實上級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上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擬訂全旗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管理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負責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監測旗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旗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十七)根據全旗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投資項目。
(十八)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旗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旗縣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全旗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有關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離退休人員、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督導上級和全旗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實情況。牽頭組織開展對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負責旗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統籌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規定許可權承擔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
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建議。安排旗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全旗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旗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旗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配合上級編制實施跨區域城市群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整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旗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研究擬定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專家審核旗本級審批或轉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對批覆及轉報項目的可行性、投資概算提出初步評審意見參考。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三)產業協調和社會信用建設股
組織擬訂全旗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能源、公路、郵政等發展規劃和全旗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擬訂工作。綜合分析公路和郵政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公路和郵政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鐵路交通運輸、民航建設管理行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旗鐵路、民航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和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全旗鐵路建設的中長期規劃、集疏運系統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鐵路、民航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旗鐵路、民航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對鐵路及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維護地方鐵路建設和運營秩序。負責與國鐵建設、運營的業務協調工作。承擔全旗鐵路客貨運輸統計工作。負責地方鐵路軍運管理和交通戰備工作。組織擬訂全旗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旗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旗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實施全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參與草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信用統計分析以及信用交流、教育、培訓和宣傳等工作。指導部門、行業(商會)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旗級信用信息交換平台、信用資料庫、信用評價系統及相關網站的完善、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全旗信用信息的徵集、整理、加工、發布及管理工作。
(四)區域經濟合作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落實上級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協調推進跨旗縣、跨盟市、跨省區區域合作和協同發展工作,建立完善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研究擬訂準托清等旗縣間協同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農村牧區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旗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推進實施東北振興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振興方案、政策。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區、市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等工作。推進實施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進全旗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全旗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承擔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相關協調工作。配合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五)旗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股)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價格收費政策。監測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組織擬訂和調整授權本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貫徹落實上級價格成本監審相關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計畫和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上級價格成本調查任務。為委託方提供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價格鑑證。接受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和公民的委託,對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或服務項目的價格進行認證和調定價前可行性論證,實施行政許可工作。
(六)糧食與物資儲備股
擬訂全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制度、辦法。研究提出貫徹執行上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全旗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旗級儲備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旗糧食流通行業和承儲企業安全儲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稅和金融政策的協調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安全旗縣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旗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糧食購銷政策和協調軍糧供應工作。承擔成品糧油儲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承擔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的建議,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全旗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兼任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副主任4名。
現任領導
主任:付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