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旗教育體育發展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教育體育改革政策措施與發展規劃,制定全旗教育體育年度計畫,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系改革。
(二)負責全旗教師工作,統籌管理全旗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教師、校園長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崗位管理、職稱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師德師風建設、教師培訓、繼續教育、表彰獎勵工作,開展對外教育體育合作與交流。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礎設施投資,教育體育技術裝備政策,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旗教育和體育經費執行情況,指導開展學生資助工作。
(四)指導全旗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統一戰線和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與勞動教育、親職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的統籌管理和指導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事業。
(六)指導全旗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教育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工程。
(七)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九)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統籌管理全旗足球工作。
(十)負責承辦參加各級各類重大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體育比賽,組織開展各類競賽活動,指導全旗各類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發展和管理裁判員隊伍,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和科研工作。
(十一)指導並組織教育體育督導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工作,發布教育體育督導評估報告。
(十二)負責全旗教育體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安全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全旗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教育體育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四)擬定教育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制定教育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式和辦法,指導完善教育體育產業布局,負責教育體育經營活動的準入審批工作,負責全旗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管理工作,擬定各類財務管理制度,對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設定、布局調整規劃提出意見,提出教育體育系統基建項目及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教育體育基建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屬黨組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教育體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教育捐贈、學校後勤服務的管理和實施,協助準格爾旗教育基金會管理教育基金,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後勤保障、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四型機關”創建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數據統計、經費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財務培訓、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
(二)教師工作與組織人事股
負責學校教師、校園長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旗各類學校教師、校園長、行政幹部培訓提升和繼續教育規劃,擬定教師招聘、校園長競聘和交流輪崗方案,組織擬定教育體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崗位管理、職稱申報、教師專業能力評審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教育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師請銷假、幹部考核任免、崗位獎勵、農村補貼、人事檔案、工資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等相關工作。
(三)教育督導室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體育法律法規的指標制定、監控督導、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對全旗各類學校、幼稚園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擬定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工作,組織開展全旗中國小、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組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統籌開展全旗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四型校園”創建等相關工作。
(四)教育管理股
負責中國小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勞動教育、學校衛生、早期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辦學前教育、民辦中國小教育、民族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中國小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勞動教育、學校衛生工作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早期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民辦學前教育和民辦中國小教育準入制度,指導全旗教育體育系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指導實施立德樹人工程,指導全旗各類學校德育體系建設、德育隊伍建設、家長學校建設、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溫馨教室創建工作,指導全旗各學校、幼稚園美育、勞動教育、藝術展演、文化育人、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學校衛生工作,組織開展自治區、市級示範校(園)申報和驗收工作,指導全旗早期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課程建設、制度建設、教育教學、教研教改、課題研究、特色建設、素質評價、社會實踐、文化建設、國防教育、科技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規範辦學、民族傳統文化建設等工作,提出並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教材研發建議,協助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督導評估工作,指導管理中等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業設定工作,指導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等成人非學歷教育,管理中國小綜合實踐活動、研學旅行等校外教育活動的實施,協調關心下一代工作,統籌管理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創建文明城市、評優選先、學籍管理、防流控輟、劃片招生、陽光分班、布局調整、職業指導、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
(五)體育管理股
負責全旗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管理工作,擬定全旗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擬定全旗體育競賽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競技體育、課餘訓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學校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全旗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統籌管理全旗足球工作,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全旗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旗各體育社團、體育休閒運動場館等,承擔器材準入、競賽審批、場地管理、體育交流、體質監測、數據統計、重大賽事協調等相關工作。
(六)市場管理與安全法規股(行政審批辦)
負責教育體育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各學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旗教育體育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擬定本區域教育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制定教育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式和辦法,制定教育體育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各類安全法制管理制度和安全評估方案,指導完善教育體育產業布局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運行,提供社會教育體育技術諮詢和培訓服務,指導各學校、幼稚園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學校安全防範體系、安全工作責任制、事故責任追究制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安全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飲食安全、學校實驗室安全、網路安全和禁毒教育工作,協調指導防範處理邪教、掃黑除惡、“校園貸”、校園欺凌防治等涉及學校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教育體育經營活動的準入審批、學前教育等民辦教育審批和發證、體育協會審批、教育體育從業人員資格年檢、各類安全檢查和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準格爾旗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教育工委書記),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總督學)。
現任領導
局長:周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