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應急管理局

準格爾旗應急管理局

準格爾旗應急管理局是準格爾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建業大廈5號樓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劉喜 準格爾旗應急管理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本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定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本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本旗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本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本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和旗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本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本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本旗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指導本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本旗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許可權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旗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開發區、蘇木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職權組織指導本旗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本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本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旗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本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本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本旗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應急辦公室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本旗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本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本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旗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庫的建設和專家的管理。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旗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本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舉報投訴事項的辦理和轉辦工作。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本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本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本旗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地方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火災防治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本旗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本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七)綜合減災股
建立旗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本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本旗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本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旗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八)防汛抗旱股
組織協調本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旗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工作。
政工辦公室(不計入限額機構)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黨風廉政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指導本旗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3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科級非領導人員2名,科員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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