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準格爾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準格爾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準格爾旗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建業大廈8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法律、規章,落實上級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發展規劃、方案、實施辦法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行業法治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推進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項標準及規範。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統計工程造價信息。
(六)負責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建築市場、行業管理和建設活動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室內裝飾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和中長期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九)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貫徹執行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旗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二)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三)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編制管理,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本級人民防空工程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
(十五)擬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對旗本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十七)組織指導培訓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專業隊伍和技術人員,擬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管理制度,綜合管理行業從業資格、職業技術的培訓、考試、鑑定、崗位資格證書,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核稿印發。承擔機關制度建設、會議文電、機要保密、信息發布、應急處理、文書業務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職稱管理、教育培訓、出國(境)審核報批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的推薦、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訓、統計等工作。負責擬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教育培訓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旗行業從業資格、職業技能的培訓、考試工作。負責業務檔案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年度預決算及資產記賬、報表、編報工作。負責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等工作。
(二)建築市場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 (建築節能與科技股)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和檢測試驗從業人員的管理。承擔建築業企業、中介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全旗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履行工程報建、抗震防災、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建築工程和室內裝飾工程的質量檢測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檢查。參與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管理。指導監督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綜治、重要工作事項督查督辦等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行業法治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指導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監管工作,參與協調解決工程項目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覆。擬定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政策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綠色建築發展及綠色建材、建築領域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建築、建材綠色標識評價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建築節能項目、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和示範基地申報工作,安排相關專項資金。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項目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
依據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旗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管理相應技術規範、標準。擬訂全旗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城鎮給排水、地下綜合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鎮燃氣、供水、供熱、公共照明的運行安全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和城鎮供熱、燃氣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
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配合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
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徵收及其它行政權力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和“放管服”工作。
(六)綜合項目股
參與單位實施項目的前期手續辦理、施工過程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單位實施項目契約審查、項目審計、資金撥付審查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實施項目債務化解工作。負責招投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棚戶區改造有關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股(物業管理股)
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分配、下達各級、各類住房保障資金。監督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預銷售、房屋租賃、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監督管理。承擔全旗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負責全旗房屋交易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房地產中介行業監督和管理。承擔房地產中介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旗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擬訂房地產開發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旗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承擔全旗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擬訂物業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旗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確定物業經營的收費標準。指導全旗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編制全旗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物業管理誠信體系建設,擬訂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的管理和安全鑑定工作。
(八)人防工程與重要目標防護股(防空指揮通信股)
組織編制旗本級人民防空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實編、實組、實訓人防專業隊。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編制防護預案、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負責人民防空和國防動員綜合信息統計工作。檢查指導旗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旗本級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徵收旗本級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負責旗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全旗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

人員編制

調整後,準格爾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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