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默奸子婦案

湯默奸子婦案,發生於明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默奸子婦案
  • 發生地點:常州府
  • 發生時期 :明代
  • 涉及人物:曹氏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代直隸常州府江陰縣。湯默生子湯堯、湯培。湯堯娶曹氏為妻子,後因湯默強姦兒媳曹氏,曹氏氣憤上吊自殺。此後,湯堯又娶周蘭之女周氏為妻,湯培另娶一名曹氏為妻。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湯默向湯培妻曹氏求奸,曹氏依從,二人通姦。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湯堯另住,湯培與湯默同住。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八月,周氏病故,遺下四歲幼女以及服飾等物。湯默提防周蘭,將服飾等物取回寄放曹氏之房。湯堯去討要,因湯培不還,於是認為湯默偏愛,即在人前揚說湯默與曹氏有奸,多得了家財。同年九月初二,湯默聽說此事後責打湯堯。由於湯堯牴觸湯默,湯默用棍將其亂打身死。在此期間,鄰居李益與湯培曾協助殺人。周氏之母周蘭以湯培多占產業,縱容妻子與父通姦,謀死湯堯為由向江陰縣起訴。江陰縣判處湯培故殺兄罪凌遲處死;湯默與曹氏亂倫為奸各判斬罪監候,李益因犯殺人加功罪被判絞監候。在會審中,由於查明翁奸子婦罪始證於仇人指奸,經成於問官之遷就,而且湯默、湯培、李益已先後死亡,如將曹氏處斬,非唯不足以“歷正薄俗”,而且有徒傷民命之嫌,所以,會審大臣以曹氏情罪“實可矜疑”為由,報請皇帝給予減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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