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司法局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司法局
- 地點:湯陰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介紹,單位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科,基層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務管理科,政辦室,法律援助中心,辦事事項,地理位置,
單位介紹
湯陰縣司法局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有6個內設科室、10個鄉鎮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1個公證處、2個律師事務所,全局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服務人員共103人。湯陰縣司法局被法務部記集體一等功一次,榮獲全國先進縣司法局,河南省人民滿意的司法行政單位等榮譽。2004年4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曾對縣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後,給予了充分肯定。反映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專題片《魏建東和人民滿意工程》,被河南省委組織部確定為黨員教材,在全省展播。
單位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縣司法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法制宣傳教育科(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3、基層工作管理科(安置幫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4、法律服務管理科
5、政辦室
6、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司法行政規範檔案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化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依法治縣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主管上報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材料審核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本系統的裝備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和文字材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掌握全局工作,當好參謀助手。督查局裡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檔案收文、公章、檔案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創建等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機關環境管理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負責本系統通訊報導工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的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依法治縣規劃;指導、管理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重點抓好依法行政素質的提高;負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安置幫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鄉鎮司法所工作。負責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執照》的審核、申報、註冊和發放。負責全縣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指導檢查民間糾紛排查工作,管理和指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接茬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
法律服務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法律顧問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律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律師業務工作開展,開展經驗交流、監督、檢查辦案質量;承辦律師懲戒工作。
管理和指導縣公證處和公證業務活動,研究制定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公證員工作執照和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領取和發放工作。監督檢查辦證質量,負責公證工作的申訴、複議工作、糾正或撤銷錯證、偽證。指導和管理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的檢查管理工作,查處非法執業機構和非法執業人員。
政辦室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和法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婦女、共青團、計畫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受理、審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指派社會律師、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辦事事項
A、申請法律援助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依據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
(二)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請求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賠償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請求維護合法權益的;
9、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10、刑事案件。
(三)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式
1、申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向法律援助機構接待人員遞交申請材料。
2、法律援助機構對申請材料齊全並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即時受理。對材料不齊的,告知應補充哪些材料。對不屬於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事項,告之解決的信息系統。無法解決的事項,告之原因。
3、法律援助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給予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機構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5、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
B、申請辦理公證
(一)公證受理的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二)公證辦理的事項
1、契約;繼承; 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2、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
3、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5、公司章程;保全證據;
6、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7、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8、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提存;
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三)公證辦理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
(四)辦理公證的程式
當事人申請、公證處審查受理、承辦、審批,自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出證(核實證據不包括在期間之內)。
(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如契約、遺囑、畢業證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六)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
湯陰縣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