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湯鑊
拼音
tāng huò
引證解釋
1、煮著滾水的大鍋。古代常作刑具,用來烹煮罪人。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
晉 葛洪 《抱朴子·論仙》:“夫有道者視
爵位如湯鑊,見
印綬如縗絰。”
唐 陳子昂 《諫用刑書》:“臣不避湯鑊之罪,以
螻蟻之命,輕觸
宸嚴。”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五回:“乃起立
解衣趨鑊,
秦王急走下殿,左手扶住
茅焦,右手麾左右曰:‘去湯鑊!’”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陰律不孝罪至重,毋自蹈冥司湯鑊也。”
2、比喻痛苦的處境。
清 周亮工 《與張瑤星書》:“弟之在湯鑊中者十閱月矣。”
製作材料
烹人的大鍋古時叫做鼎或鑊。都是用銅或鐵鑄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隻足,鑊無足。
史料記載
《
淮南子·說山訓》篇有“嘗一
臠肉,知一鑊之味”之語,高
銹註:“有足曰鼎,無足曰鑊。”顏師古也說:“鼎大而無足曰鑊。”因為烹人要用鼎或鑊,所以,古時就把這種
酷刑叫做
鑊烹、
鼎鑊或湯鑊。如《
漢書·刑法志》說“陵夷至於戰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肋、鑊亨(烹)之刑”,《舊唐書·魏元忠傳》說:“既誅賊謝天下,雖死鼎鑊所甘心”。《史記·
廉頗藺相如傳》:“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故令人持璧歸,臣知欺大王之罪當
誅,臣請就湯鑊。”(《
廉頗藺相如列傳》高中語文必修4) 今得殺身自效,雖蒙
斧鉞湯鑊,誠甘樂之。臣事君,猶子事父也。(見《漢書·
蘇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