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聘尹

湯聘尹,字國衡,一字覺軒,長洲人,嘉定匠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由府學舉鄉試經魁,隆慶二年(1568)戊辰榜進士。歷官進賢知縣、吏科給事中、仙居知縣、福建布政司左參議、廣西按察司副使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聘尹
  • 籍貫:長洲
隆慶中,聘尹知江西南昌府進賢縣。為官光明慈恕,體恤民情。縣裡被分派了征糧的任務,糧差者奉命來征,不能免去。為減輕邑人的負擔,先是將百姓所要承擔的稅糧與差役析而為二,稅糧繳納給官府,差役則隨事分派於民。由於糧役過重,進賢縣的經濟狀況仍不甚景氣,邑中原來的富戶破產,貧者更是家產傾盡,聘尹又採用“一條鞭法”,將役銀與賦銀合併徵收,計民所應出,總輸於官。這樣一來,為官者自可完成征納的任務,而百姓的負擔又再次得到了減輕,聘尹此舉救百姓於水火之中,獲得了人們的擁戴。在進賢知縣任上,聘尹還積極救疾賑饑、修學造士,可謂雅多善政。他每以《孟子·萬章上》中所言“一介不以取諸人”自盟,又以一夫不獲為恥。進賢縣建名宦祠祀之。
因治政有功,聘尹擢為吏科給事中,任上曾議水利事,建議導淮入江,以避黃河。萬曆十年(1582),聘尹因詿誤被謫,出為仙居令。仙居邑小而敝,民貧而黠,聘尹至,見諸父老,卻十分憐憫地說:“你們並非猾黠之輩,只是因為過於貧窮罷了!”父老得聞此言,十分感動,至於泣下。仙居知縣任上,聘尹勵精圖治,尤以節省冗費、合併里甲、疏浚水利、改造鋪舍為務。只要是有利於百姓生計的事情,他總是盡力為之,惟恐不及。按明制,仙居縣設有正副糧長與里長,擇里之丁糧近上者為之,後來為了更有效地催納稅糧,糧、里之職的充當者每先一年為糧長,次年為里長,百姓有勞役之嗟。萬曆十一年(1583),仙居縣鬧了大饑荒,聘尹力請所司為民蠲稅,將邑中糧、里並為一年,此項制度後遂因仍不改。當地民眾甚以為便,他們歌頌聘尹的恩德,將其比作在任仙居令期間同樣造福百姓的宋代侯官人陳古靈,並建祠祀之。後聘尹入覲,仙居主簿休寧人吳正大攝行縣事,一遵聘尹治縣之法,民亦稱便,其並課、清丁二事尤為時論所褒。
聘尹所著有《掖垣諫草》二卷、《湯考功集》(一名《茂禧堂集》)等,輯《史稗》一種等。光緒《仙居志》卷十七載聘尹所作《按都賑濟》一首,詩云:“季春賑乏同周典,乘曉驅車郭外行。林烏群歌能解意,山花競發亦含情。子皮溱洧原遵命,長孺河陽不為名。豈謂長楊曾諫獵,懶來陌上省深耕。”萬曆《仙居縣誌》卷十二載其詩《廣度寺》:“青圭山後籜山前,縹緲雲端一洞天。龍觸鐘鳴因聽法,鳳銜花舞為參禪。香岩丹桂從天植,木井靈泉共海連。何用桃源訪劉阮,登臨此日即為仙。”
萬曆《仙居縣誌》卷十、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五十四、同治《進賢縣誌》卷十六、同治《南昌府志》卷二十六、同治《蘇州府志》卷第八十七、光緒《仙居志》卷十、光緒《江西通志》卷一百二十八、民國《台州府志》卷九十七、民國《吳縣誌》卷六十七等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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