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里根是四部關於動物權利哲學的書籍之作者,包括顯著影響了現代動物解放運動的少數研究成果之一的《動物權利的理由》(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在其中,他主張非人類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是他所說的“一個生命主體”,並且,如果我們想把價值賦予所有人類,而不考慮他們作為
理性行為者的能力,那么相一致的,我們也必須類似地將權利賦予非人類。
里根1960年畢業於特爾學院,1962年獲文學碩士學位,1966年於
維吉尼亞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他從1967年至2001年在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教授哲學。
動物權利
在《動物權利的理由》中,里根認為非人類動物是道德
權利之擁有者。他的哲學觀主要屬於
伊曼努爾·康德的傳統,但他拋棄了康德的尊重純粹是因為
理性存在者的想法。里根指出,我們通常把內在
價值,從而受到
尊重的權利,賦予包括
嬰兒和嚴重智力障礙人士在內的非理性
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