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縣財政局

(一)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財政稅收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參與擬定區域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的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湟中縣財政局
  • 位置:湟中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三)承擔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財政票據,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監繳罰沒收入。
(五)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管理全縣預算單位資金的審核和撥付,並對各預算單位經費實行預算指標控制管理。監督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六)負責全縣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轉讓、登記以及統計、分析工作,監督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
(八)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保障工作,保證政府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九)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及有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的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預算管理科(含國庫、政府採購管理)
(三)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含社會保障管理)
(四)農牧事業財務管理科
(五)綜合管理科(含財政監督、經濟建設、企業管理、國有資產、會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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