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經濟協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有關經濟技術協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湛江市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市發展經濟技術協作的優惠政策、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經濟協作辦公室
  • 地點:湛江市
  • 策劃、組織:國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洽談會
  • 屬性:行政機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二)策劃、組織並參與國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洽談會、產品展銷會、科技、信息交流會等活動;宣傳湛江、組織推銷湛江產品;協助引進本市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開展科技和項目合作。
(三)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辦事(聯絡)處的財務審計、財產評估和領導班子、人員調整工作,指導、督促其搞好自身建設;開展外引內聯工作,發揮"視窗"作用;負責對市政府新設辦事處的組建和籌建。
(四)發展區域經濟協作,負責環北部灣經貿合作組織聯絡處日常事務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做好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的經貿活動和北部灣城市領導互訪與交流,同時抓好信息傳遞、聯絡、接待等工作。
(五)負責做好與友好城市的交流、聯繫和友好往來工作,鞏固和發展湛江市同友好城市的友好關係,拓展新的友好協作關係。
(六)負責管理外地駐湛辦事處機構,辦理新設駐湛辦事處機構的審批和登記手續,為外地駐湛辦事處和企業排憂解難、提供服務。
(七)搞好信息傳遞和交流,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為企業開展橫向經濟合作,開拓產品市場服務。
(八)負責完成上級統計部門下達的經濟技術合作統計工作任務;負責經濟技術合作和各種經貿活動項目合作的跟蹤落實。
(九)負責組織協調市領導和企業人員在國內有關考察、訪問和經貿活動,接待外地來湛考察、訪問和開展經濟合作的團、組。
(十)指導縣(市)、區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十一)負責 外省外市(地)、本市各縣設在湛江市區的辦事機構和外省外市(地)、本市各縣在湛江市區辦的企業、以及部分其他駐湛獨資企業單位的黨組織(簡稱所轄黨組織,下同)工作;提出所轄單位黨的建設規劃,指導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
(十二)負責審批所轄黨組織的機構設定及其成員,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指導所轄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市委反映有關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嚴重違反黨紀案件,負責討論和決定對科級以下幹部、工委科級黨員的黨紀處分,並報市紀委備案。對副處以上幹部黨員的黨紀處分,提出處理意見,報市紀委審批。
(十三)負責檢查、指導所轄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做好發展新黨員工作;負責做好所轄黨總支、支部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做好在本省範圍內的派駐單位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工作;負責做好所轄單位黨組織、黨員的年終報表和其他不定期的有關統計工作,以及黨費的收繳工作。
(十五)協助所轄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活動,幫助他們按照各自的特點積極開展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經合組織聯絡處辦公室、人秘科、經濟合作科、綜合管理科、駐湛工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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