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務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商務局
- 辦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南方路3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牽頭質量強市建設中的服務質量工作;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七)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九)擬訂本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國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市自由貿易區戰略;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湛港、湛澳及對台經貿工作。
(十四)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下屬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統籌協調保稅、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務廳、省口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牽頭質量強市建設中的服務質量工作;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七)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九)擬訂本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國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市自由貿易區戰略;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湛港、湛澳及對台經貿工作。
(十四)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下屬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統籌協調保稅、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務廳、省口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財務統計科、公平貿易與法規科、市場規劃管理科、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貿易促進與管理科、機電與科技產業科、投資促進與對外經濟合作科、外資管理科、口岸管理科、東協事務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