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才驛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湛江市人才驛站運行管理,充分發揮人才驛站引才引智功能,根據《關於實施揚帆計畫人才驛站項目的通知》(粵人才辦〔2016〕4號)、《廣東省人才驛站運行管理辦法》(粵人才辦〔2017〕11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湛江市人才驛站是廣東省委組織部和湛江市委組織部共建的非營利柔性引才引智公共服務平台,主要由1個人才驛站服務廳,2個院士工作站、3個博士後工作站和湛江海濱賓館、湖光岩酒店、特呈島旅遊度假村、雷州樟樹灣大酒店4個服務基地構成。
第三條 湛江市人才驛站以“引進高端人才、對接重點產業、推動經濟發展”為宗旨,以推進“四大抓手”、實施“五大產業發展計畫”為目標,靶向引進區域外緊缺急需的科技專家、企業家、藝術家等各類人才,為我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北部灣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廣東經濟新的增長極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智力支撐、創新支撐。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四條 人才驛站主要功能:
(一)交流對接的紐帶。依託省、市有關部門的高層次人才資源庫,以及駐湛高校的高層次人才資源,組織開展人才沙龍、專家講座、高峰論壇、人才培訓會、人才交流會等活動;承辦國家、省和市各類高層次人才項目活動。
(二)柔性引才的平台。建立我市高層次人才資料庫,人才需求動態資料庫和人才對接服務平台,收集我市企事業單位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的需求信息,加強與省內外高層次人才協會等職能部門進行對接,為企事業單位挖掘和推薦高層次人才。
(三)諮詢服務的陣地。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視窗,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政策諮詢、人才供求信息諮詢、就業創業諮詢和輔導等一站式優質服務。
(四)休閒療養的基地。在湛江海濱賓館、湖光岩地質公園、特呈島旅遊度假村、雷州樟樹灣旅遊度假村等旅遊休閒地建立人才驛站服務基地,為來湛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交流、培訓、療養等服務。
(五)成果轉化的橋樑。通過開展人才交流洽談會,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採取聘用、掛職、合作、技術入股等方式,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創新科研團隊,實現人才的科研成果、技術創新成果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得以轉化。
(六)信息發布的視窗。在湛江市人才驛站服務廳設立人才工作展示區,全面展示我市人才工作情況,包括人才工作政策、人才發展現狀、人才工作動態、科研轉化成果、人才工作成效、優秀人才風采等內容。
第三章 人才進站條件
第五條 人才驛站旨在柔性引進緊缺急需人才,以下五類人才可入駐人才驛站:
(一)對接我市需求,由省直有關部門選派的專家。
(二)持省“人才優粵卡”的高層次人才。
(三)國內外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內的學術帶頭人或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藝術創作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合作協定,為我市產業發展、技術攻關、人才培養等提供智力支持的區域外科技專家、企業家、藝術家等。
(四)有意願到我市創新創業,或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且符合《湛江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湛人社〔2016〕480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規定的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區域外高層次人才。
(五)到我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開展技術研究、技術攻關的區域外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團隊。
第六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才,可填寫《湛江市人才驛站入住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可在湛江組織工作網自行下載),並憑身份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湛江市人才驛站服務廳(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廣田路18號湛江科技企業孵化器大樓3樓)辦理人才驛站入住審批手續。其中,第一類人才提供人才驛站邀請函或相關單位介紹信等;第二類人才提供省頒發的“人才優粵卡”;第三類人才需提供本人研究領域所取得的成果證明材料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作意向書等證明材料;第四類人才除提供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外,屬於創業型的人才還須提供創業計畫書,屬於創新型的人才還須提供與我市合作單位簽訂的合作協定;第五類人才需提供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在人才驛站服務基地舉辦第四條第(一)款所列各類活動的,主辦方需提前半個月向市人才驛站管理方即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才辦”)提出申請,由市人才辦統籌安排人員食宿、協助活動場地布置等工作。
第四章 進站人才優惠待遇
第八條 入住人才驛站的人才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人才驛站服務基地提供的免費食宿服務;
(二)到我市各類創新發展平台、高新區、產業園區或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實地考察或洽談。
第五章 管理與保障
第九條 市委組織部負責統籌協調市人才驛站柔性引才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完善驛站運作模式和管理機制,健全人才準入條件和服務管理方式,加強驛站運行管理和資金使用監督。市委組織部與市人才驛站服務基地簽訂合作協定,制定內部接待細則、接待標準等,優先接待符合人才驛站入住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優先保障經審批的高層次人才項目活動開展。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市人才驛站的具體承辦單位,負責對接省人才服務局,及時發布我市人才政策和緊缺急需人才目錄,做好柔性引才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市工商聯、市文聯、市社科聯等相關單位,以及各縣(市、區)人才辦負責協調對接有關專家,支持人才驛站開展柔性引才。
第十一條 人才驛站工作經費從省人才驛站專項資金或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使用範圍主要包括:
(一)人才驛站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經費。
(二)人才信息庫、人才需求動態資料庫和人才對接服務平台等“兩庫一平台”建設經費。
(三)高層次人才在人才驛站工作期間的住宿費、餐費。
(四)人才資源和人才需求調查統計工作經費。
(五)人才驛站管理人員薪酬等運營管理經費。
(六)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開展項目合作、技術攻關、人才培養等創新工作的有關費用。
(七)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二條 市委組織部會同市財政局加強對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對經費支出使用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作經費使用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安全高效。對出現的截留、擠占、挪用、違規使用、虛報冒領及落實不到位等行為,將進行通報,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期對服務基地服務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對履約過程中的偏差及時進行糾正,對經多次提醒逾期未落實整改措施或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可根據契約或有關規定,提前解除契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人才工作實際,申請建立本地人才驛站。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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