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普通電子護照申請是由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提交材料,指紋採集,注意事項,
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2、提供護照相片及相片檢測回執;
3、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複印件包括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和變更頁。身份證在申請、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及身份證回執。
4、未滿十六周歲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戶口簿),以及一位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及複印件,申請人所有監護人需在申請表上籤署姓名。
5、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證明函可以到發表處領取)。
6、現役軍人須提供護照相片、申請表,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以及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複印件。
指紋採集
1、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必須採集指紋,採集申請人右手、左手各1枚指紋,並按照先右手後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小指的優先順序採集。
2、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須提交二級以上醫院(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申請人在手指傷病痊癒後應當到受理機構換髮護照,補采指紋。
3、採集指紋後,申請人需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簽名確認。同時在閱讀申請表上申請人聲明後按規定正確簽署姓名,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注意事項
1、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須本人親自到受理機構受理。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應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