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國土資源局

國土資源局自入駐政務公開中心以來,嚴格按照各項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式辦事,始終以“便民、高效、公開、廉潔”為宗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陰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Xiangyin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隸屬:湘陰縣人民政府
  • 職能:16項
  • 內設機構:14個
  • 直屬機構:8個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職能

湘陰縣國土資源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受縣政府委託,草擬全縣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經縣政府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街道辦事處及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督;組織和指導礦界確權、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負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產評估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街道辦事處、鎮、鄉、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土地資產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市場招投標和拍賣工作。
(八)負責全縣花崗岩、建築用石、砂、粘土、地熱水、礦泉水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登記,全面實行採礦許可證制度,核發選礦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採礦、選礦活動;核准或上報礦山閉坑方案,監督閉坑礦山的復墾還綠。
(九)依法管理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縣採礦權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花崗岩、建築用石、砂、粘土、地熱水、礦泉水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市場的有序運行。
(十)依法管理地質礦產勘查。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它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立項,申請地勘資金,並負責安排、監督、檢查地勘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地質勘探的驗證和監督管理,調處采、探礦權屬糾紛。
(十一)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總;承辦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考核、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監督、防治地質災害,編制實施年度地質防災預案;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三)負責徵收國土資源規費,合理安排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地質勘查等其它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規費的征管和使用及局屬單位財務。
(十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科技工作,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土地、地質礦產和地質環境的信息系統管理。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對全縣基層國土資源所實行垂直領導,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對國土資源相關的中介機構和其它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六)接受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業務領導,承擔省廳、市局委託的有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政工、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重要信息綜合和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新聞宣傳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承辦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信息管理。
(三)財務審計股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土地礦產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編報並落實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地質勘查項目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投資、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投資計畫;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管理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管理,對各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預決算,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各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障等資金繳納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章和辦法;協調、修訂有關部門和本局的有關政策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
(五)規劃管理股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修訂。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預報、執行、管理、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採礦權、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許可權內新增建設用地和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綜合統計、經濟形勢分析工作。
(六)耕地保護股
擬訂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的整理檢查驗收;開展農業區劃的有關工作。
(七)建設用地管理股(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用地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本系統所有行政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八)地籍地政股
擬訂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確認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劃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跨縣(市)區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九)地產管理股
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貫徹實施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
(十)測繪行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訂本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股
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進行採礦權授予、註銷、變更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協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擬訂開發利用規劃,進行供需形勢分析;辦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認定事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十二)地質環境管理股
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防災預案;組織地質災害動態監測;提出地質災害短期、一般災害點的中期和臨災預報;提出或審批治理責任人提出的地質災害治理方案,組織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驗收;保護地質遺蹟。
(十三)信訪股(加掛“糾紛調解辦公室”牌子)
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為民眾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為民眾排憂解難;承辦局領導批轉與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對重大信訪件及時匯報,防止越級上訪,對已交辦與各股室所的信訪案件,督促檢查、及時處理;定期排查分析全縣國土資源信訪信息,及時協調,解決國土資源信訪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處理民眾來局上訪、突發信訪事件,依法及時化解疏導和處理國土資源糾紛與矛盾,維護全縣的社會穩定;定期做好我局國土資源信訪、糾紛調處統計上報工作。
(十四)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辦公室
組織核查監測圖斑,區分監測圖斑類別,確定監測圖斑涉及的地塊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區的坐標,調查基本情況,拍攝實地照片,製作適當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局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現狀圖(局部)等;審查用地、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合法性;審查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涉及的地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上標註地塊位置。審查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涉及的地塊是否屬於國家或省級重點工程項目用地;審查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涉及的圖斑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圖(局部)上標註圖斑位置;審查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涉及的地塊是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和供地審批手續;審查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涉及的圖斑是否依法取得探礦權、採礦權,其中應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是否依法辦理;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根據土地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測圖斑的核查和查處情況,匯總上報市、省、部相關部門;清理閒置土地行為及預供地行為。

直屬機構


(一)湘陰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監察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負責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負責對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隊伍進行業務指導。
(二)湘陰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監督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工作;負責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的項目管理,承擔縣本級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參與國家和省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預算編制等前期工作;負責爭取計畫外耕地占補平衡項目,負責返還縣本級新增費項目的計畫安排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交辦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全縣財政返還農土資金項目計畫;負責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
(三)湘陰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依法建立縣本級國土資源有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機構)制定或修改我縣國土資源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意見;管理城區國有土地出租事務,為財政代收國有劃拔土地出租收益金;承辦城區土地抵押登記事務性工作;承辦城區土地二、三級市場的轉讓事務及代發證工作;承辦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國土資源局權屬範圍的市場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公益性地價評估工作。
(四)湘陰縣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編制縣本級年度土地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承擔城區範圍內分批次徵用儲備土地的具體事務並做好土地前期開發工作;負責籌措並管理土地儲備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收購、儲備、開發等方案;負責對收回的存量土地實施儲備、管理,建好土地儲備庫;及時向縣局提供儲備土地與土地開發的有關情況,確保土地供求市場穩定;負責實施拆遷安置工作,組織參與拆遷調查、審核支付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承辦縣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五)湘陰縣地理信息中心
承擔本縣地理信息數據系統建設和區域網路化建設工作;為全縣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地籍地政、測繪行政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縣國土資源局系統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區部分土地登記發證的事務性工作;承接工程、地籍測繪業務。
(六)湘陰縣征地拆遷辦公室
負責組織縣內征地拆遷工作的宣傳動員、政策解釋工作;開展征地範圍土地測量工作;組織被徵收(用)土地單位、農民承包戶配合測量、丈量、核實被征土地或被拆遷房屋、附著物;組織被拆遷單位或當事人配合拆遷單位對拆遷標的的調查測量工作;組織被拆遷單位或當事人與實施拆遷單位簽定拆遷安置補償協定;配合縣人民政府、用地業主單位擬定項目征地補償、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按縣人民政府審批的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征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或承包戶、被拆遷單位(戶)簽定征地補償協定或拆遷補償協定;轉送被征地拆遷單位提出的聽證申請;聯繫有關職能部門調處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的集體與國有之間、集體之間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土地權屬糾紛;統計、填寫土地情況調查表,統計征地拆遷補償數據並歸檔;按要求提供辦理征地報批手續所需材料。
(七)湘陰縣測繪隊
負責執行國家相關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提供國土測繪服務;負責全縣各用地單位的征地工程測量,地形測量,測繪標誌的保護、面積量算;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紀檢監察室
受理和調查局機關及其下屬部門黨員、民眾對本局機關和下屬部門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及其工作人員不服主管部門黨組織和主管行政機關給予黨紀處分決定和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局系統黨員黨紀教育工作和行風政風建設以及效能監察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調研和信息報送工作;承辦上級紀委、監察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周應龍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楊德興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規劃、用地、測繪、信息、招商引資工作
程 進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地產、交易、評估工作
吳良文非黨副局長 分管地籍、糾紛調處、信訪工作
楊益宏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礦管、地環、人事工作
王志宏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機關、財務工作,包括辦公室、機關支部、一支書、武裝、內保、老乾、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馮科躍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耕保、土地整理工作
龍友恭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京珠複線征拆工作
伏少華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執法監察、法規、土地儲備、基層所工作
周志平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分管衛片執法檢查、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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