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湘鄉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湘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進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上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上級單位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輿情應對、政務公開、提案建議、工青婦、重要文稿起草、績效考核、新聞宣傳、公務接待、機關事務後勤服務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研判、處理、報送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消防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湘鄉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市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接報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救援進展情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四)防汛防火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全市森林火災,指導相關部門進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森林防火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減災和調查綜合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六)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審查,監督核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相關企業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處罰程式中的立案、調查取證、完成立案相關材料等工作,協助執行處罰告知、處罰聽證、處罰決定、處罰執行等環節工作。
(七)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核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行業部門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處罰程式中的立案、調查取證、完成立案相關材料等工作,協助執行處罰告知、處罰聽證、處罰決定、處罰執行等環節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準入管理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審查,監督核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禁毒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相關行業(企業)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處罰程式中的立案、調查取證、完成立案相關材料等工作,協助執行處罰告知、處罰聽證、處罰決定、處罰執行等環節工作。
(九)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準入管理;負責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審查,監督核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煙花爆竹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相關行業(企業)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處罰程式中的立案、調查取證、完成立案相關材料等工作,協助執行處罰告知、處罰聽證、處罰決定、處罰執行等環節工作。
(十)政策法規股(審批服務股)。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等工作。按照授權範圍內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十一)黨建辦公室。負責日常黨務工作;負責黨建活動的組織;負責指導支部的黨建工作;負責本局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綜治工作、民眾工作、扶貧工作、掃黑除惡工作、文明創建工作等;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表彰優撫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