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湘鄉市起鳳路1122號
  • 所屬部門:湘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湘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湘潭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標準、計量、價格、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依職權協助上級做好反壟斷執法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調查工作;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廣告,指導廣告業發展。
(四)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監審;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誠信、明碼標價活動。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國家質量發展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加強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對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調查;配合上級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擬定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貫徹實施認證認可工作,承擔自願性認證、強制性認證和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銷毀的監督;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組織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及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開展化妝品相關質量抽檢、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監督。
(十三)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負責商標、專利及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受理和處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申訴、投訴和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調解消費糾紛,提供政策諮詢,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十五)領導和管理所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登記註冊股(審批服務股)、信用監督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股、商品及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廣告監督管理股、標準質量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抽檢監測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智慧財產權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投訴舉報中心)、黨建辦公室(人事股),設派出機構14個市場監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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