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區域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現貨市場交易、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外貿易發展規劃、招商引資計畫,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商貿領域市場秩序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檢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關係,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市場調控工作。
(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銷售、使用、貯存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安全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對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購銷、使用、貯存進行監管。
(七)負責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八)推動流通領域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肉菜、中藥材等流通追溯體系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工作協調。
(九)承擔城區直屬農貿市場和政府直接投資新建農貿市場的資產管理、運營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專業市場的運營管理工作。
(十)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監督、規範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三)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四)貫徹執行我國雙多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市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五)配合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產業安全應對等工作。
(十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市內人員出國出境務工、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引導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七)承擔全市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政策;負責全市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核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考核和獎懲工作,規範、管理全市投資促進及招商引資活動。
(十八)負責全市社會集貿市場管理的協調工作。
(十九)承擔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藥品流通、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業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與藥品零售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安全的監督管理。
2.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商務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科技工信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關於會展類活動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擬訂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和意見,並指導實施;按歸口對報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各類會展活動提出審核意見,按歸口負責全市會展日常管理工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會展類活動;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規範各類活動舉辦行為。
4.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外商投資涉及領域相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牽頭編制全市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管理、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設備的採購、管理和維護;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各項政務信息服務、政務公開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及政府網站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宣傳、保密、區域網路管理等工作;牽頭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收集處理商務傳媒輿情反映;負責建議、提案分辦、督辦協調工作;管理和維護局機關無紙化辦公平台,促進機關電子政務建設;搞好調查研究、協助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牽頭組織實施局系統深化改革相關工作。
(二)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股
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限額以上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重要生活資料市場運行;按照規定對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統籌全市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市成品油流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成品油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商業特許經營;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認定、培育和保護商務領域“中華老字號”品牌;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服務貿易業的等級評審、考核和鑑定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會展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
(三)市場建設和秩序股
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負責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屬農貿市場、社會專業市場的運營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進商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行業指導和協調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商務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指導協調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的發展,推動發卡企業備案制度的落實;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
(四)電子商務股
統籌全市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五)外經外貿股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全市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承辦全市進出口目標任務分解和考核工作,並負責進出口貿易業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協調、促進全市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參與全市境外展覽會、交易會等外貿促進活動;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後期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加工貿易的管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全市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宣傳工作,協助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技術出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審核、轉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擬訂市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勞務合作,負責外派勞務平台建設工作。
(六)招商股(承接產業轉移股)
負責招商項目的會審;負責全市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核准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承擔市招商安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承接產業轉移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的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市經濟技術合作、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導全市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考察、論證、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負責我市招商引資及內聯引資統計及各類報表工作。
(七)綜治安全法規股(審批服務股)
負責局系統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維護穩定、非正常上訪及邪教人員的教育轉化、監控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突發事件的統計上報,並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民調工作;聯繫局系統企業改制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商務法律、法規和普法工作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全局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全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全局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局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全局其他法律事務有關工作;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機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八)財務股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和管理辦法,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屬所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九)黨建辦
負責指導局屬各支部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檢查黨內各項制度落實,做好發展黨員和黨費管理等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局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黨的統戰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創建、精準扶貧、結對幫扶和民眾工作;協助紀監工作,開展機關工作作風檢查。
(十)人事股
負責完成局黨委日常工作;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員組織關係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教育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任免事項;負責全局系統績效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