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是政府機關發布的檔案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湘鄉市人民政府
- 地區:湘鄉市
- 發布時間:2014年7月7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府示範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預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湘政發〔2012〕33號)(以下簡稱《意見》)、《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13〕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和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堅持政府領導、財政牽頭、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按照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套用的要求,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構建覆蓋所有財政性資金,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制,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較快發展。
二、管理對象
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為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土地出讓基金、政府財政融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等。
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實施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評價。績效評價應當以項目支出為重點,重點評價50萬元以上、與本部門職能密切相關、具有明顯經濟社會影響的項目。
三、評價方式
預算績效管理評價,按照“先易後難,先簡後繁,由點及面,逐步推開”的原則,綜合運用單位自評、財政常規評價和重點評價等方式進行績效評價。
(一)自評。由預算部門對績效目標和執行結果實施自我評價。
(二)跟蹤問效。財政部門在支出項目執行中,對其績效實施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常規評價。由財政對口業務部門對預算部門的績效目標和執行結果在其自評基礎上實施再評價。
(四)重點評價。由財政績效管理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對預算部門的績效目標和執行結果在其自評基礎上實施重點再評價(組織專家學者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等,按一定程式、方法、標準實施第三方再評價)。
(五)聯動評價。由財政對口業務部門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對選取的重點項目支出,開展省、市、縣、鄉鎮聯動績效評價。
2014年探索引入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第三方參與的範圍。
四、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管理。
1.設定和申報績效目標。預算編制前,預算部門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根據部門職能、事業發展計畫,填寫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編制可行性方案,設定績效目標,並向財政部門報送;對超過規定時間不報送的,將不能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安排。
2.審核和確定績效目標。對納入常規評價的支出項目自評材料,由財政對口業務部門審核,審核未通過的退回預算部門調整修改。對納入重點評價的單位支出項目績效目標自評材料,由財政績效管理部門組織進行重點評價,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預算部門。全部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通過後,由預算績效管理部門匯總,統一提交研究,形成正式材料報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對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目標的審核,由財政投資評審部門實施。政府確定的項目績效目標作為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3.批覆績效目標。財政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後,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批覆中同時批覆績效目標。
(二)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項目執行中,財政部門採取項目跟蹤、數據抽查和序時情況反映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度、階段性目標完成、項目效益與預期目標偏差等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預算部門,督促單位整改,以保證目標順利實現。
(三)實施績效評價。
1.開展績效自評。預算執行結束後,預算部門要及時組織本單位預算資金產出和結果的績效自評,重點評價產出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及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並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自評報告。
2.再評價或重點評價。財政部門要對預算部門的績效自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其報送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對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實施再評價。要加強重點績效評價,選取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有一定社會影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由財政部門進行重點評價。同時,積極探索基本支出績效評價、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和財政綜合績效評價。
3.健全聯動評價。配合省級財政部門做好重點轉移支付項目聯動績效評價工作。
(四)運用績效評價結果。
1.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制度。財政部門要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年度預算調整、專項資金分配和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五個等級。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等級的項目,在財政預算安排時給予優先考慮和重點支持;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等級的項目,應調減或取消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對績效評價結果為“良、中、低”等級的項目,需最佳化、調整或壓縮財政預算安排。
2.建立績效報告制度。預算部門要定期向財政部門提交預算績效報告,說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支出績效狀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點。財政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報告,報告預算績效目標評審情況、重點項目績效完成情況、全省聯動項目績效完成情況等,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3.建立反饋整改制度。財政部門要及時將績效目標評審結果、績效跟蹤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預算部門。預算部門要認真研究財政部門反饋的結果和情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規範支出行為,降低支出成本,增強支出責任。
4.建立績效信息公開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建立績效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績效報告、績效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建立績效問責制度。按照“用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績效評價結果,並將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到市委、市政府對部門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範圍,預算績效評價考核評分在本部門年度“同業對標”管理考核總分值中占5分。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良”的部門不扣分;對績效評價結果為“中”的部門,扣3分;對績效評價結果為“低”的部門,扣4分;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的部門,扣5分。
五、時間要求
(一)績效目標。市本級2014年選擇7個部門實行預算績效管理試點工作,2015年實現全覆蓋;鄉鎮辦事處2014年選擇2個鄉鎮實行預算績效管理試點工作,2015年實現全覆蓋。
(二)評價範圍。2014年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穩步擴大績效評價的項目數量和資金規模。到2015年,各預算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的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績效管理。
(三)評價結果。2014年績效報告及評價結果在本部門範圍內公開,規定向社會公開。重點評價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實行績效問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工作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協管或聯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和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監察局局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市審計局局長、市統計局局長、市財政局分管預算績效管理的副局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財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專設預算績效管理股具體負責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財政部門為預算績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擬定績效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以及評價體系等,統一組織預算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發展與改革部門負責將審批通過的年度經濟計畫指標、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標送交財政部門;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預算績效管理的監督工作;各單位要安排負責績效管理工作專人。
(三)強化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政府網路平台等,積極宣傳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意義,倡導預算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預算績效意識,為預算績效管理創造良好的思想基礎和輿論環境。要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湘鄉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