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發展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發展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為促進湘西經濟開發區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在開發區形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效機制,開發區管委會根據企業發展現狀,結合申報國家級開發區的相關政策和要求,提出促進企業發展的獎勵實施辦法。
一、經濟發展方面
為促進企業最佳化管理、技術創新,實現產值、稅收雙豐收,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從2016年起,對新進規模工業企業實行獎勵,獎勵標準:3萬元/個。若上一年度稅收過50萬元,再行獎勵2萬元/個。
二、科技創新方面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確立企業研發活動的主體地位,完善企業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的企業。從2016年起,對企業申請專利等予以獎勵。
1.專利申請獎勵:獲發明專利的,獎勵1萬元/個。
2.高新技術產業認定獎勵:開發區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且是規模企業的,當年獎勵10萬元/個;非規模企業在有效期內入規的,入規當年獎勵2萬元/個。
3.技術中心認定獎勵:開發區內企業、服務機構新獲技術中
心(企業技術中心或者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授牌,獲省級的獎勵4萬元/個,獲州級的獎勵2萬元/個。
三、品牌建設方面
為增強我區企業品牌建設意識,提高企業生產附加值,培植一批深受消費者喜愛、具有市場辨識度的名優產品。從2016年起,實行以下獎勵:
1.著名商標認定獎勵:開發區內企業新獲批的馳名商標,獎勵10萬元/個;開發區內企業新獲批的著名商標,獎勵1萬元/個。
2.名牌產品認定獎勵:開發區內企業新獲批的名牌產品,國家級獎勵5萬元/個,省級獎勵3萬元/個。
3.質量獎認定獎勵:開發區內企業榮獲省長質量獎,獎勵2萬元;榮獲州長質量獎,獎勵1萬元/個。
4.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獎勵:開發區內企業新獲批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的,國家級獎勵5萬元/個,省級獎勵2萬元/個,州級獎勵1萬元/個。
四、本辦法由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經開經〔2014〕1號檔案停止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