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農業、農村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指導與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三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全州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州農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州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和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州本級涉農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擬訂全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全州農業生產。負責實施全州農業特色產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標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研究提出全州畜牧業、水產業發展政策建議;指導全州牧漁生態建設、牧草基地建設、牧草資源開發利用。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貫徹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工作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
(八)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食用菌菌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農業機械的註冊、登記、備案和牌證發放,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考試考核、證件核發和審驗,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農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及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產。
(九)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貫徹執行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動植物防疫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州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全州種畜禽質量檢測與監督,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十)組織協調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工作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協調農業保險等風險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組織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州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境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組織協調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參與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七)牽頭協調農口有關工作和其他部門涉農工作,歸口管理州畜牧水產局、州農業機械管理局、州農業科學研究院、州農村經營服務站、州外資外援辦;管理歸口管理單位的科級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
(十八)負責農口單位黨建工作。
(十九)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農產品加工科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
農村可再生能源科
財務科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縣域經濟發展科
新農村建設科
綜合調研科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法規科
科教科
發展計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