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審計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審計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州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州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和法規,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對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州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三)對縣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州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州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州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州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州政府投資和以州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組織實施對國家財政法律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省審計廳、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二)實施對州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四)與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審計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辦理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審計機關業務。
(十五)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六)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對外聯絡、信訪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並負責議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宣傳工作,編髮、報送《審計要情》;負責局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並對全州審計機關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對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審計計畫的制定和審計結果公告的發布。
(二)法規科
負責辦理省人民政府、國家審計署有關立法和州人民政府、省審計廳有關規定和規範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州審計機關的審計質量檢查考核和優秀審計項目評比;辦理審計行政複議事項及行政應訴;提供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政策及法律諮詢與服務;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實施本局及全州審計機關的普法教育;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推行“四清單一目錄”制度落實有關工作。
(三)審理科
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處室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處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結論性文書;負責對以局名義出具審計報告的審查覆核工作;指導全州審計機關的審計覆核和審理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
擬訂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審計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起草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負責對州本級有關單位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縣市人民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組織財政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財政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與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州財政有撥繳關係的州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業務。負責省審計廳授權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援款和贈款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審計,並負責提交審計公證報告;負責本州實施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及其他貸援款和贈款項目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六)經貿金融社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州屬國有企業或州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的經貿審計業務;負責實施金融、社會保障機構的專項、預算執行及其他業務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的金融與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農業、林- 7 -業、水利、水庫移民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科學研究等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州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有關項目的審計任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州住建局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和州屬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州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經濟責任審計室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州管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州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指導全州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有關項目的審計業務。
(十)審計技術科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管理、監督全州審計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履行“金審工程”的立項和開工建設程式;具體組織和協調項目實施工作;為局機關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開展計算機審計培訓;協調指導縣市審計機關的計算機審計工作。
(十一)審計執行科
承擔審計執行事項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勞資統計、考核獎勵、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核以及對縣市審計機關的績效考評、表彰工作;協助局黨組管理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州審計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管理州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內部審計指導中心。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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