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縣有關涉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移民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水利、移民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實施細則、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域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城鄉供水、節水、堤防排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編制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江、河、湖、水庫、河口灘涂、塘、壩的治理、開發和生態保護與修復。監測江、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執行國家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落實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
(四)按規定製定或提出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等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縣域內水利風景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跨鄉(鎮)、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法律法規負責水利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監測、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的河道保潔工作。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八)負責許可權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編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負責制定規劃實施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做好全縣水庫庫區及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十)負責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及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全縣水利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及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信訪、保衛、綜治維穩、文明衛生、建章立制、督查督辦、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政策調研、信息工作、政務公開、對外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負責各類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編投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的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計畫。負責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對資金指標及組織資金下撥,財務核算管理。負責局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核算,為全縣防汛抗旱、水利建設工程提供資金保證。管理局行政事業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及時向有關部門投送報表。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移民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移民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內審、稽查工作。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審計。做好水利綜合年報、基建月報、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發放、勞動工資報表等工作。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建制、財務匯審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承擔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及基建等項目的內部審計。承擔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3、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4、機關黨委(黨建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黨務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保險、福利等有關人事方面的業務工作。承擔機關幹部、系統職工考核管理、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計畫生育、職教等工作。負責民眾工作和精準扶貧工作。
5、工程管理股(縣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縣農村水利水電站)
負責貫徹實施全縣水利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程規範、技術標準和概(估)算、定額標準,擬訂相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縣級負責的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審查工作。組織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前期的初審和報送。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級水利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的實施。參與許可權內水工程防洪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管理範圍內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發現違反質量安全方面的行為,督促責任方及時糾正處理,記錄參與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參與水利工程的竣工驗收。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負責全縣電力排灌設施(含小水電)的情況摸底建檔和設施擴建、更新改造、新增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電力排灌設施的管理和維修技術指導。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城鎮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飲水安全工作。參與城鎮供水規劃的制定和審核。負責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指導供排水成本核算、水價分析和定價的基礎工作。指導和管理水質檢測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6、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湘潭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統籌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利用、治理與保護,指導河湖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農業灌溉用水水費方案的制定和落實。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資源費征繳,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7、政策法規與安全監察股(審批服務股)
宣傳貫徹水利行業政策法規,負責水事行政審批工作及全縣河道內涉河項目報批、審批、河道采砂、取水許可審批、負責供水水量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等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灘地的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縣河道內監督管理和徵收規費等工作。負責占用農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規範性檔案、執法案件決定、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統一管理規範性檔案。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單位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本單位法治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參與所管轄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好水利系統的水利安全生產培訓,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所管轄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8、移民管理股
負責水庫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管理。擬定水庫移民安置方案,參與移民安置項目實施管理,指導組織移民安置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審核上報水庫移民安置人口。負責組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扶項目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方案及其它資料的審核。負責指導大中型水庫移民產業開發工作。指導庫區移民的生產發展、生活安置和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移民工作的協調。負責組織對全縣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9、湘潭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河長制工作方針政策,承擔湘潭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負責河長制相關會議的籌辦、會議決策督辦落實等工作。承擔河長制工作間責、督導、監督管理等相關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河長制工作規章制度和河長制工作目標任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聯繫、調度跨流域、跨地區、跨部門的河長制工作。組織、監督開展河湖保護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配合開展河長制工作重大課題的專題調研。配合開展河長制工作新聞宣傳。
10、湘潭縣水旱災害防禦事務中心
負責參與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旱災防禦、抗禦、調度(含防洪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及信息報送工作。組織指導水早災害防禦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水旱災害防禦信息化建設和全縣洪水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的建議。參與跨區域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韶山灌區受益鄉鎮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轄區內韶山灌區灌溉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協調韶灌抗旱工作。參與供水方案的制定。
11、湘潭縣水土保持站
負責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參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科研成果運用推廣。負責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設及套用。承擔水土流失調查、動態監測預報和公告工作。承擔許可權內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12、湘潭縣水務綜合執法大隊(湘潭縣河湖維護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依許可權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水事活動。監督全縣河道管護工作,協調解決河道水事糾紛。依法履行上級部門授權的其他執法職能。指導全縣河道整治、河道保潔、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全縣河道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和防洪安全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參與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13、湘潭縣水庫移民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負責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動態管理、後期扶持補助資金和糧食補貼款的發放、移民培訓及移民勞動力就業轉移、移民精準扶貧等工作。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政策,承擔移民搬遷、安置、搶險救災相關工作。負責移民後扶基礎資料庫和移民搬遷安置項目資料庫的管理及統計工作。
14、湘潭縣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依法依規對縣重點水利項目簽訂有關契約並嚴格履行。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要求組織工程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設計變更與報批工作。落實年度工程建設任務和投資計畫,嚴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督促施工單位制訂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負責現場簽證、辦理結算。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收集整理竣工驗收資料,組織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工程檔案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信息、建設進度報送。負責全縣涉水工程基本情況的調查、了解、建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吳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