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潭縣辦發〔2015〕23號)和《中共湘潭縣委 湘潭縣人民政府關於湘潭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潭縣發〔2015〕6號),設立湘潭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既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基本戰備方案,組織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及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人民防空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工作,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制定和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組織指導城市防衛建設。
(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隱蔽,依法組織實施燈火管制和發放防空襲警報,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襲後果。
(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保障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對全縣人民防空無線電進行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九)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縣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
(十一)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十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的相關職責,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