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畜牧獸醫水產局為正處級行政管理類事業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七法十三條例的執法主體。
局設辦公室、醫政藥政科、法規質量安全科、飼料科(市飼料管理辦公室)、防疫管理科、畜牧科、水產科、屠宰管理科、人事科9個職能科(室),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局下轄湘潭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湘潭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湘潭市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湘潭市漁政管理站(湘潭市漁業船舶檢驗站、湘潭市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站)、湘潭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站、湘潭市家畜育種站(湘潭市飼料監測站、湘潭市沙子嶺豬原種場)、湘潭市水產科學研究所(湘潭市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站)、湘潭市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七個二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畜牧獸醫水產局
- 職工:29人
- 上級機關:湘潭市人民政府
- 下轄機構:湘潭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等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畜牧獸醫水(漁)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畜牧、獸醫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市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獸藥工業、飼料工業等)的規劃、協調、監管和服務;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預測並發布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3、負責全市動物(含水生動物)的疫病防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
4、負責全市畜禽水
2、負責對全市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獸藥工業、飼料工業等)的規劃、協調、監管和服務;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預測並發布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3、負責全市動物(含水生動物)的疫病防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
4、負責全市畜禽水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6、負責組織行業科研、科技培訓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7、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用於畜牧養殖業的草山草坡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8、負責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組織項目的申報、審核。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5、負責全市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6、負責組織行業科研、科技培訓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7、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用於畜牧養殖業的草山草坡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8、負責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組織項目的申報、審核。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承擔行業統計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綜治維穩、機關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醫政藥政科
承擔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承擔全市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審核動物診療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三、法規質量安全科
組織畜牧獸醫水產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案件審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案件決定的合法性審查;承擔組織推進局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工作;承擔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局許可權內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四、飼料科(湘潭市飼料管理辦公室)
承擔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的巨觀指導和監督管理;擬訂、實施飼料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並查處其違法行為。
五、防疫管理科
擬訂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組織全市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審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按許可權負責疫情認定、發布、報告;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畜牧科承擔全市畜牧業生產管理、技術指導和培訓;擬訂畜禽養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審核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用於畜牧養殖業草山、草坡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轄區內無公害產品產地認定、地理標誌的初審申報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水產科
擬訂養殖水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生生物養殖、捕撈和加工等漁業生產活動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捕撈許可證制度、苗種生產審批制度;承擔組織轄區內無公害水產養殖產品產地認定、地理標誌的初審申報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和水生動物防疫管理。
八、屠宰管理科承擔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統計;承擔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承擔畜禽屠宰行業項目的申報、監管。
九、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教育等工作。承擔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