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岳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區板塘大道81號區政府9樓
- 所屬地區:湘潭市岳塘區
- 所屬部門: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本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道路占破管理。編制岳塘區小街小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組織小街小巷無物業管理小區的下水改造。負責區本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竣工驗收。依法對道路占破實施審批管理,保持區本級市政基礎設施狀態良好。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區本級綠化補植和綠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區人民防空通訊、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制定區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完成上級人防部門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
(四)負責本區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城中村計畫申報和有關資料歸口管理;做好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城中村項目服務,向上爭取並安排和使用好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建設資金,組織、指導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城中村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區經濟適用房申請住戶資料初審以及區公共租賃住房、棚改安置房建設等工作。負責區本級房地產開發行業和建築安裝行業企業項目的安全工作的檢查。
(五)參與全區新型城鎮化及小城鎮工作的統籌協調,參與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擬訂全區市新型城鎮化及小城鎮建設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建立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統籌、指導鄉(街)新型城鎮化及小城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私房審批工作。
(六)完成市住建局交辦的推進市區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推廣等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配合市住建局推廣和套用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
(七)負責編制年度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區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審核、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局財務工作,合理控制使用資金,參與檢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和參與重大調研;辦理建議提案;收發列印、局機關政府採購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管理和使用區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負責全局經費的開支審核。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參與檢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2)市政股
負責全區小街小巷的占破審批和管理,小街小巷埋設電力、電信、自來水、燃氣、路燈、排水等地下管網、地上桿線及其他挖掘小街小巷道路行為的審核和管理,保持市政設施狀態良好。
負責區本級小街小巷及無物業管理小區基礎設施摸底調查、實地勘查、篩選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區人民政府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會議後組織設計勘探單位對現場進行仗量確認,形成初步設計圖,邀請專家對初步設計進行評審再形成正式施工圖,對施工圖進行預算,預算後進行財政評審,根據評審價格,由招標代理公司進行網上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組織中標單位對確定的項目進行施工、驗收等工作。及時解決路面損壞、路沿石修復、井蓋板更換等突發事件,保障小街小巷路況完好。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負責小街小巷綠化補植和維護,及時將小街小巷及無物業管理小區的枯樹處理。
(3)住建股
負責本區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城中村計畫申報和有關資料歸口管理;做好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城中村項目服務,向上爭取並安排和使用好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建設資金,組織、指導棚戶區改造、危舊房、城中村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區經濟適用房申請住戶資料初審以及區公共租賃住房、棚改安置房建設等工作。負責區本級房地產開發行業和建築安裝行業企業項目的安全工作的檢查。
參與全區新型城鎮化及小城鎮工作的統籌協調,參與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擬訂全區市新型城鎮化及小城鎮建設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建立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統籌、指導鄉(街)新型城鎮化及小城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私房審批工作。
完成市住建局交辦的推進市區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推廣等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配合市住建局推廣和套用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
(4)人防辦
負責本區人民防空通訊、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制定區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完成上級人防部門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
人員編制
區城鄉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區市政服務中心為區城鄉建設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股級,事業編制3名。
(二)關於因塌陷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職責分工,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負責疏通下水道,區城建局負責修復。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