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東區農業局

山陽縣水利水土保持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水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一股一室:辦公室和業務股。下屬單位有山陽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水利隊、水保站、山川秀美辦、水產站、工程管理站、水政大隊、河庫站、水資辦、自來水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東區農業局
  • 所屬地區:湘東區
  • 管理範圍:農業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簡介

根據《中共湘東區委、湘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發〔2010〕12號),保留湘東區農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湘辦抄字〔2008〕11號、湘府字〔2008〕85號有關規定,將區委農工部(區農辦)的農業產業化指導、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三)將從外省調入的水產種苗檢測檢疫合格證的核發、拖拉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由省下放到區農業局。
(四)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
(五)依據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分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的檢店鑽地探疫和監督工作;加強農業產業化管理與指導,提升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笑榜加強漁業水域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水生生物及其生態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

湘東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店糊膠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姜敬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區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區農業產業化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行業監管,對重點龍頭企業實施目標管理和跟蹤監測動態管理;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企業和基地、中介組織,農戶的關係;負責農業產業化有關統計和信息旋碑棕您工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組織農業產業化發展及龍頭企業運行情況統計工作;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按許可權提出農業資金和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五)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監測管理耕地質量。負責新開墾耕地質量綜合評價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管理。
(七)管理農業和兵地霸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寒簽翻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及農作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組織農作物品種選育、引進、試驗、審定、登記及推廣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農作物種子生產和經營活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構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指導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獸醫管理,承擔獸醫醫改、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一)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事件監管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管理。組織開展旅遊休閒農業工作,擬訂旅遊休閒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農業災情,協調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對外市場。承擔農業涉外的有關事宜。
(十五)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指導全區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諮詢,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行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湘東區農業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人事任免、獎懲、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計畫和農業項目的編報、指導和監督農業項目實施,負責審核農業有關證照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負責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指導農業行業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組織農業產業化發展及龍頭企業運行情況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涉外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開展旅遊休閒農業工作,擬訂旅遊休閒農業發展規劃。
(三)農業生產指導辦公室(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對農民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調查、監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採集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負責制定種植業、養殖業、農機等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糧油經作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組織協調糧油經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生產調度、農業調研和災情疫情的調查匯報工作;擬訂果園、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經濟作物種苗管理工作;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負責蔬菜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農業科技示範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評比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專利;負責農業科技普及農業職業技能認證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普查與治理;負責農業生物物種管理;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承擔對全區農墾管理工作的指導與協調,並負責與省、市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的對口聯繫。
(三)政策法規股(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審核、審批)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局授權委託,監督檢查涉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行政監管權、處罰權。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農業植物保護、農業機械、農業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水生野生動物、漁政等方面的行政監管、處罰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檢查、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處理和突發事件應對。

人員編制

湘東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監測管理耕地質量。負責新開墾耕地質量綜合評價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管理。
(七)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及農作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組織農作物品種選育、引進、試驗、審定、登記及推廣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農作物種子生產和經營活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構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指導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獸醫管理,承擔獸醫醫改、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一)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事件監管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管理。組織開展旅遊休閒農業工作,擬訂旅遊休閒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農業災情,協調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對外市場。承擔農業涉外的有關事宜。
(十五)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指導全區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諮詢,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行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湘東區農業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人事任免、獎懲、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計畫和農業項目的編報、指導和監督農業項目實施,負責審核農業有關證照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負責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指導農業行業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組織農業產業化發展及龍頭企業運行情況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涉外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開展旅遊休閒農業工作,擬訂旅遊休閒農業發展規劃。
(三)農業生產指導辦公室(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對農民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調查、監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採集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負責制定種植業、養殖業、農機等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糧油經作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組織協調糧油經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生產調度、農業調研和災情疫情的調查匯報工作;擬訂果園、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經濟作物種苗管理工作;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負責蔬菜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農業科技示範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評比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專利;負責農業科技普及農業職業技能認證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普查與治理;負責農業生物物種管理;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承擔對全區農墾管理工作的指導與協調,並負責與省、市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的對口聯繫。
(三)政策法規股(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審核、審批)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局授權委託,監督檢查涉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行政監管權、處罰權。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農業植物保護、農業機械、農業環境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水生野生動物、漁政等方面的行政監管、處罰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檢查、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處理和突發事件應對。

人員編制

湘東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圖信息

地址:萍鄉市湘東區320國道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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