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泊(水庫)的功能分區,為維持湖泊(水庫)一定水環境質量所容許其承受的污染物質總量,又稱湖泊(水庫)納污容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泊(水庫)容許污染負荷量
- 外文名:Allowable pollution load of lake/reserv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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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計算方法
湖泊容許污染負荷量的計算,是根據湖泊水質模型方程反推而求得的,即根據湖泊中污染物進入湖泊的污染物質總量,減去經各種途徑從湖泊中排出的污染物質總量,即等於該時段湖泊內污染物質的儲量。湖泊的水質模型有完全混合型和非均勻混合型兩種。由簡化的完全混合型的平衡方程反推而求得湖泊容許污染負荷量。
經驗公式
難降解物的容許污染負荷量為:W=1/△t(CS-C0)V+CSQ,其中W為湖泊最大容許污染負荷量,g/d;△t為湖泊維持其設計安全水量的天數,d;CS為湖泊水環境質量標準濃度,mg/L;C0為湖泊起始時期實測污染物濃度,mg/L;V為湖泊設計水量,m;Q為湖泊流出水量,m/d。
水庫
計算方法
水庫容許污染負荷量的計算,是根據水庫水質模型方程反推而求得的,即根據水庫中污染物進入湖泊的污染物質總量,減去經各種途徑從水庫中排出的污染物質總量,即等於該時段水庫內污染物質的儲量。
特點
水庫是人工調節的水體,水文情勢變化大,與湖泊、河流不同。水庫按其調節性能可分為多年調節水庫、年調節水庫、周調節水庫和日調節水庫。當水庫承擔長期調節(多年、年調節)任務時,其水流特性與環境特性與湖泊相近,納污容量計算也與湖泊相近。當水庫承擔短期調節(周、日調節)任務時,其水流特性與環境特性與河流相近,納污容量計算也與河流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