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

《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創新探索。

2024年4月,《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發布,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日
條例發布,內容解讀,

條例發布

2024年4月,《湖州生態文明典範城市建設促進條例》發布,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內容解讀

《條例》內容涉及規劃與布局、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生態文化建設、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等多方要義。《條例》在理念呈現、體例結構及條文設計上,不斷開闢“在湖州看見美麗中國”新境界。
《條例》不僅體現的是立法、標準、制度、數智、理論的“五位一體”制度體系、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構建的疊代,更為重要的是,其體現了中國總體生態環境立法“典範”的進階之路。在生態環境立法能級樣態上,《條例》實現的從“針對特定生態環境要素立法”到“針對生態文明促進立法”再到“針對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促進立法”的進階。從更深層次看,《條例》實質彰顯的是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的“三個能級”疊代提升。
《條例》在積極固化已有成功實踐的同時,在“抓重點、可操作、得管用”中保留生態補償、綠色審計等原有行之有效的條款,與時俱進更新制度化手段,積極納入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創新性內容。比如,在碳效管理中,將碳排放強度納入“標準地”,推廣運用碳效碼,探索建立生態占補平衡制度,建立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初始配額與生態產品價值掛鈎機制,推進基於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建設;將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在固體廢物防治中,推廣“以竹代塑”;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中,推動建立生態資源價值轉化共同體等。
《條例》在固化已有實踐創新經驗基礎上,著眼未來,提出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條款安排:提出生物多樣性友好型城市、清新空氣示範區、污水零直排區、無廢城市、寧靜城市、暗夜星空保護工程等高標準目標。從“追求霓虹燈閃耀的夜光經濟繁華”疊代到“暗夜星空保護下螢火蟲回歸的螢光閃閃”,彰顯了生態文明法治的“時代溫度”。
《條例》作為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及其立法的創新發展經驗,其從獲人大會議審議通過時起,就已不再單屬於湖州,“在湖州看見美麗中國”引領下已歸屬全國,更在“講述美麗中國故事”中走向世界。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及其法治實踐將在邁向“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品質生活”統籌的康莊大道上,為增進人類生態文明、建構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積極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與中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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