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醫療保障局

湖州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湖州市醫療保障局(簡稱市醫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湖州市醫療保障局,是2018年湖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將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藥械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有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障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市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根據部署,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以及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指導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醫療機構按規定使用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深化全市醫療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市統一的“智慧醫保”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進一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改革發展與醫藥服務管理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基金監管處(掛智慧醫保處牌子)
醫藥價格與招標採購處
機關黨總支

現任領導

湖州市醫療保障局局長:沈昕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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