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註冊執業獸醫師(下稱執業獸醫)的信用監管,促進動物衛生行業健康發展,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社會信用氛圍,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湖州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註冊執業獸醫師信用分類監管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州市農業農村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執業獸醫,是指在湖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的執業獸醫。
第三條 本辦法以農業農村局監管信用信息為基礎,對執業獸醫進行信用檔案建設與管理、信用等級評定,並根據信用等級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第二章 信用檔案建設與管理
第四條 由市農業農村局建立統一的執業獸醫信用檔案,實行屬地管理,一人一檔,全面覆蓋;各區縣農業農村局在建立信用檔案的同時,要及時、準確地徵集、錄入相關信用信息,建立
健全電子信用檔案。
第五條 執業獸醫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違法違規記錄、投訴舉報信息以及表彰獎勵信息等。
第六條 基礎信息以執業獸醫信息管理系統為依託,主要包括執業獸醫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資格證號、執業證書編號等。
第七條 違法違規記錄主要包括違反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等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行為記錄以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記錄。
第八條 投訴舉報信息主要包括農業農村局收到的反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並經核查確認屬實的舉報信函、電話記錄和電子郵件等,以及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第九條 表彰獎勵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相關協會對執業獸醫行醫方面的表彰獎勵、典型示範以及行業推薦等。
第十條 各區縣農業農村局應根據相關要求,將執業獸醫信用等級評定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第十一條 非依規定許可權、程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增刪、泄漏信用檔案信息,並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二條 執業獸醫信用等級分為三級:
(一)守信(以下簡稱A級);
(二)基本守信(以下簡稱B級);
(三)失信(以下簡稱C級)。
第十三條 A級。同時滿足以下標準的為守信執業獸醫: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按照技術操作規範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
(三)使用規範的處方箋、病歷冊,並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籤名;
(四)按時將上年度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註冊機關報告;
(五)遵守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近兩年來無責令改正、立案查處等處罰行為。
第十四條 B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基本守信執業獸醫:
(一)未按時將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註冊機關報告;
(二)在執業活動過程中因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被檢查發現、投訴舉報;
(三)在執業活動過程中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
(四)未定期參加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C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失信執業獸醫:
(一)監督檢查、獸醫執業年度報告時,被發現向農業農村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違法事實;
(二)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使用不規範的處方箋、病歷冊,或者未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籤名;未經親自診斷、治療,開具處方藥、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檔案;
(三)超出註冊機關核定的執業範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四)在動物診療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藥;
(五)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未重新辦理註冊或備案。
第四章 信用分類監管
第十六條 根據執業獸醫信用等級,制定相應的信用分類監管措施。
(一)A類監管:採取以主體自律為主、監督管理為輔的辦法,除專項行動、投訴舉報或上級督辦外,可適當減少日常檢查頻次;
(二)B類監管:實施主體自律和監督管理相結合,做好日常監管,重點檢查專項行動、投訴舉報等整改情況;
(三)C類監管:採取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的措施,加大風險防範力度,重點開展案後回查,檢查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不良信息主體可向作出決定的部門提出信用修復。作出決定的部門認為該主體已改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應對該不良信息予以信用修復,並按程式公示後,報送至信用辦。由信用辦對不良信息予以標註,不再將其作為信用評價的指標。
第十八條 各區縣農業農村局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獎優罰劣,切實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湖州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湖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湖州市註冊執業獸醫師信用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農業農村局、南太湖新區社發局,局屬相關單位(處室):
經研究,現將《湖州市註冊執業獸醫師信用分類監管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湖州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1月26日
政策解讀
現就制定《湖州市註冊執業獸醫師信用分類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根據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要求,為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註冊執業獸醫師(下稱執業獸醫)的信用監管,促進動物衛生行業健康發展,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社會信用氛圍,農業農村局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湖州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等規定,分析行業監管對象,對目前需要加強的監管主體註冊執業獸醫師進行分類監管。目前,在動物診療領域,糾紛投訴也日漸增多,隨著網路、媒體的傳播很容易引發不良的社會影響,為了有效提升執業獸醫從業自律要求,應當制定該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內容主要分總則、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分類監管和附則五個部分。
(一)總則。
總則說明了《湖州市註冊執業獸醫師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執業獸醫的定義和監管的具體措施內容。
(二)信用檔案建設與管理。
全市採用統一的執業獸醫信用檔案,實行屬地管理,一人一檔,全面覆蓋;建立健全電子信用檔案。執業獸醫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違法違規記錄、投訴舉報信息以及表彰獎勵信息等。基礎信息以執業獸醫信息管理系統為依託,主要包括執業獸醫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資格證號、執業證書編號等。違法違規記錄主要包括違反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等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行為記錄以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記錄。投訴舉報信息主要包括農業農村部門收到的反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並經核查確認屬實的舉報信函、電話記錄和電子郵件等,以及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表彰獎勵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相關協會對執業獸醫行醫方面的表彰獎勵、典型示範及行業推薦等。
(三)信用等級評定。
執業獸醫信用等級分為三級:
守信(以下簡稱A級);A級。同時滿足以下標準的為守信執業獸醫: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按照技術操作規範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
(三)使用規範的處方箋、病歷冊,並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籤名;
(四)按時將上年度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註冊機關報告;
(五)遵守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近兩年來無責令改正、立案查處等處罰行為。
基本守信(以下簡稱B級);B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基本守信執業獸醫:
(一)未按時將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註冊機關報告;
(二)在執業活動過程因錯誤診療、過度醫療等被投訴舉報;
(三)在執業活動過程中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
(四)未定期參加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教育培訓。
失信(以下簡稱C級);C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失信執業獸醫:
(一)監督檢查、獸醫執業年度報告時,被發現向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違法事實;
(二)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使用不規範的處方箋、病歷冊,或者未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籤名;未經親自診斷、治療,開具處方藥、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檔案;
(三)超出註冊機關核定的執業範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四)在動物診療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藥;
(五)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未重新辦理註冊或備案。
(四)信用分類監管。
各區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執業獸醫信用等級,制定相應的信用分類監管措施。
(一)A類監管:採取以主體自律為主、監督管理為輔的辦法,除專項整治、投訴舉報或上級督辦外,可適當減少日常檢查頻次;
(二)B類監管:實施主體自律和監督管理相結合,做好日常監管,重點檢查投訴、舉報等整改情況;
(三) C類監管:採取加大監管力度和檢查頻次的措施,加大風險防範力度,重點開展案後回查,檢查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
(五)附則。
附則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不良信息主體可向作出決定的部門提出信用修復。作出決定的部門認為該主體已改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應對該不良信息予以信用修復,並按程式公示後,報送至信用辦。由信用辦對不良信息予以標註,不再將其作為信用評價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