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湖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民政局承擔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規範性檔案,制定衛生健康領域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及醫療、計畫生育領域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市牽頭工作。
(七)制定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承擔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負責來湖中央領導、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戰略和健康湖州建設,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內設機構
醫政醫管處(掛基層衛生健康處牌子)
中醫處(科技教育處)
疾病預防控制處(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
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處(政務服務管理處)
老齡健康處
辦公室(宣傳處)
組織人事處(黨建工作處)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婦幼健康處)
健康促進與評價處
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財務審計處)
市計畫生育協會秘書處
委體制改革與法規處
現任領導
湖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施會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