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發展
·湖州市物理學會積極參加市科協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參與省、市級各類項目和課題的研究。科研和學術成果積極參與各類評獎
·相信物理學會在市科協、市民政局的領導和支持下,在全體理事和會員的共同努力下,21世紀的物理學會必將在各個領域發揮它的學術作用、橋樑作用和參與作用,為湖州的經濟建設和兩個文明建設作出學會的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湖州市物理學會,英文名Huzhou Physical Society,簡稱HPS。
第二條 湖州市物理學會是湖州市從事科技、物理科研、教學工作者的民眾性專業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湖州市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者的組帶和橋樑,是湖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者,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以培養和培訓湖州市科技工作者、物理教師後備力量為中心、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組織科技工作者、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者交流經驗、共同探討、互相切磋,發揮學會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搞好科技開發、物理科研和物理教學;同時鼓勵會員充分發揮個人的聰明才智,取得卓越的研究成果,為提高我市科技、物理科研水準和物理教學水平而共同努力。
第四條 本學會掛靠單位是湖州師範學院理學院、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接受浙江省物理學會、湖州師範學院理學院的專業指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湖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湖州市學士路1號湖州師院理學院內,郵政編碼為313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址業務是圍繞物理學科及相關學科開展以下活動:
1.團結和組織從事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者開展科研、教師培養和培訓等工作。探索科技研究和物理教育、教學的新路子,積極開創科技研究物理教育、教學的新局面,為培養跨世紀的科技人才服務。
2. 開展科技研究各類物理教育、教學活動,普及物理科普知識,傳播科學的思想和方法,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3. 組織發動會員積極撰寫論文,進行學術交流,積極參與省內外的各項學術活動。
4.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會員的素質。
5. 反映學會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學會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表彰獎勵優秀學會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1、取得助理研究員、工程師、講師、中學一級教師等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科技、物理教育、教學工作者;
2、高等院校畢業、從事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三年以上者;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五年以上者;
3、雖然沒有高等院校學歷,但一直從事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七年以上者;
4、熱心並積極支持學會工作或從事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管理的領導幹部,以及對科技、物理教育和教學工作有突出成績和貢獻者。
二、團體會員
凡與本會專業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物理教育、教學隊伍的科研、教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並願意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支持本會工作,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本會義務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和其它活動;
4、優先獲得本會的學術資料,信息資料;
5、有權參加優秀學術論文、優秀科技普及作品評選。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有關工作;
3、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普活動;
4、按規定按期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
權利:
1、團體會員的代表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信息資料;
5、優先參加本會的各類業務培訓。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接受並努力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3、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4、資助學會一定的活動經費。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手續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二、團體會員:由申請單位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並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退會。自常務理事會批准之日起停止其會員資格,不再享受會員的權利,收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凡嚴重違反學會會章者,勸其退會或取消會籍。觸犯刑律者,取消其會籍,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 選舉和罷免理事;
4、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 決定終止事宜;
6、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會理事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可授予為學會工作做出重大貢獻、德高望重的科技工作者和領導人名譽職務或榮譽稱號
第五章 經費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為公益性社會團體,經費來源為:
1、 捐贈;
2、 有關部門資助;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 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會報委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湖州市科協備案後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會常務理事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湖州市科協備案後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會常務理事會。